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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土地征收律师:遇到征收后,被征收人都需要关注这几条,建议收藏!
发布日期:2025-03-13点击率:57

  北京农村土地征收律师:遇到征收后,被征收人都需要关注这几条,建议收藏!

  社会在发展,城市更新也在不断推进,虽然近几年的建设相对于以往来说没有那么的密集,但是一些基础性的建设项目,比如修路,修建高铁、高速公路等这样的项目仍然在有条不紊地推进。不过,涉及到修建高速公路等基础性建设项目时,也会涉及征收老百姓的土地,甚至是房屋。

  一旦涉及到征收老百姓的承包地和房屋,那么自然也就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了。所以,作为被征收人那么就需要及时关注与此次征地拆迁相关的所有信息,尤其是征收细节。一个因公共利益开展的征收活动,不是相关部门想怎么征收就能怎么征收的,往往有着很严格的法律规定,相关部门所行使的行政行为,也都必须要在法律的框架下。那么,遇到征收后,被征收人要关注哪些呢?下面凯诺拆迁律师就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为大家简单地浅析一下吧!

  一、征收程序

  在土地征收中,土地征收程序是否合法,相关部门有没有履行到位,可以说是非常重要的,这直接影响着后面所有的征收工作,甚至影响到补偿标准。所以,大家在遇到征收之后,首先要马上了解征收程序是什么,好及时发现征收方是否存在征收程序违法的情况。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在确定征收范围之后,相关部门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在村民小组范围内,或者在老百姓经常聚集的地方、村里的公告栏里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土地征收预公告要包括征收目的、具体的征收范围、征收主体以及对土地现状调查的工作安排,如会在什么时候实地开展房屋、土地的现状调查等等。

  在发布土地收预公告之后,那么接下来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就是土地现状调查,关于土地现状调查,说白了就是为了弄清楚地里种了什么,是蔬菜,还是果树,或者是麦子,数量是多少,有没有打井,房屋面积是多少等等。从原则上来说,这一个环节应当要有被征收人的参与,不让被征收人参与,不符合法律法规,具体的我们就不再重复了(之前的文章中也都有,大家若想具体的了解,可以翻看我们之前发布的文章)。

  在履行完了土地现状调查之后,那么征收方就要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征收集体土地中,可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存在感并不强,甚至很多征收方会直接跳过这一步,但事实上,这一个程序是法定程序,是不能少的,而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目的是为了确定风险点,对土地进行综合研判,一旦有风险,那么也可以马上进行防范。

  在完成了上面两个程序后,之后相关部门就需要组织有关部门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以书面的形式在村庄内或者老百姓经常聚集的地方进行张贴至少30日。额外提醒大家一点,看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后,建议马上拍照,实践中有的征收方在公布之后的几天内就会自行撕毁。所以,为了我们手里能有证据,拍照留证是很有必要的。

  最后就是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了,协议一旦签订,那么征收前置工作基本上就算完成了。不过,这其中有好多细节性的程序,我们没有说到,但大家一定要记住,上面大框架下的征收程序是征收方必须要履行的,如果上面这些程序都没有履行到位,那么可想而知,征收结果必然会对我们不利。

  二、征收补偿原则

  对征收程序有了大概了解之后,那么作为被征收人还需要关注补偿原则,这也是我们被征收人判断征收补偿标准是否合理的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那也就是说,虽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对于具体的补偿标准是多少没有作出详细的规定,但是也给出了明确的补偿原则,那就是补偿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换句话来说就是,不能让老百姓越拆越穷,拆了之后的生活水平远远达不到被征收之前的水平,征收之后的生活保障也没有,这肯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征收补偿原则的。

  所以,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看到补偿标准之后,一定要马上审查补偿是否合理,补偿标准有没有低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认为明显与该条规定相违背,时显降低了自己的生活水平,被征收人可以暂时不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然后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并通过以打促谈的方式,争取合理、公平的补偿。

  三、征收原则

  事实上,不管是征收集体土地,还是征收国有土地,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上都明确规定了,相关部门应当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也就是,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需要马上落实补偿款,只有被征收人拿到了补偿款,征收方才能让被征收人搬迁,才能推进征收工作。

  只不过,实践中,有很多都是只与被征收人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就强迫被征收人交出土地,并搬迁,显然违反了先补偿、后搬迁的征收原则。所以,实践过程中,如果遇到征收方以已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为由,就强迫自己搬迁,此时被征收人可以马上收集相关的录音、视频,以相关部门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