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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纠纷律师:集体土地征收中有哪几种补偿方式?都是如何补偿的?
发布日期:2025-03-12点击率:47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包括宅基地上房屋,但是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补偿不能低于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长远生计有保障。那么征收集体土地时,征收方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哪些补偿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征收方需要给予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有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表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社会保障费等等。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是按地方发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由相关部门制定。土地征收中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相关部门需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遵循被征地农民的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一般情况下,征收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时,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单位一样,也需要提供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以及提供宅基地建房等方式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而被征收人则可以结合自己家的情况来选择其中一种补偿方式,不过有的地方则是安置房与货币补偿相结合(具体还是要看实际的情况)。那么,就这三种补偿方式而言,具体是如何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的呢?下面我们来简单地给大家浅析一下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地告诉大家,由于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情况都不同,所以具体的补偿标准,比如货币补偿是什么标准,产权置换又是什么标准等等,每个地方都是不一样的,甚至每个县的征收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简单来说就是,不管是征收集体土地,还是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单位,都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大家需要结合当地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来确定。

  比如《尤溪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被征收人放弃宅基地,自行解决安置用房。

  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款(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面积×房屋确定的整体评估单价)+搬迁补助费+临时过渡安置补助费+奖励金(含一次性货币补偿奖)+其他项目补偿金额。由被征收人转让且过户、已转让未过户给非本村村民的房屋不予宅基地安置,实行货币安置或房票安置。

  那也就是说,只要被征收人选择了货币补偿,那么被征收人最终能获得多少补偿,就需要看评估机构如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了,如果评估机构不存在违法行为,能依法依规的评估,那被征收人最终获得的补偿应当要不低于被征收之前的生活水平,也就是补偿至少能让老百姓买得起房,不让其倒贴,一旦被征收人还要倒贴买房,这肯定是不合理的,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

  对于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在该《办法》中规定,现有宅基地原则上按“征一还一”返还给被征收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建设安置房,具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一户一宅”面积和分户情况制定宅基地分配和补差方案。

  也就是说,从原则上来说,对于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征收方需要提供与被征收房屋面积(土地价值)差不多的安置房,即按拆一还一的原则在约定的期限内交付安置房。

  当然了也有的地方会直接规定征收方需要提供多大的安置房给被征收人,比如《三原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暂行办法》中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进行安置的,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每户1-5人的,以人均不得高于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予以安置;每户超过6人(包括6人)以上的按人均55平方米予以安置。

  安置房回购均价1600元/平方米,超出和不足部分按照“产权调换、互找差价”的方式执行。实际安置面积大于应安置面积5%以内的,相差部分享受安置房楼层单价;实际安置面积大于应安置面积5%以上的,相差部分按市场价。实际安置面积小于应安置面积的,对被征收人房屋价值的补偿与安置房总价进行相减计算,互找差价。

  总而言之,从原则上来说,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话,拆一还一是最低的补偿标准,如果安置房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面积,那么就需要以货币的形式结清被征收房屋与安置房之间的差价,不能让老百姓在补偿上面吃亏。

  而针对安排宅基地建房这一种方式,事实上从实践过程中来看,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实现不了,由于现在我国土地严重稀缺,土地流失严重,所以很多征收方通常会以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的方式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当然了,极个别的地方也会提供安排宅基地这一种方式,对于被征收人选择这种补偿方式的,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征收方需要按照被征收人的意愿,提供合适的宅基地建房。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收集体土地涉及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征收方应当要依法依规的推进征收工作,保障被征收人应有的权利,包括知情权、选择权等等,如果被征收人遇到征收方只提供一种补偿方式,或者征收方肆意压低补偿标准等,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以打促谈的方式来争取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