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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拆迁律师:拆迁中,征收方以“误拆”为由将房屋强制拆除怎么办?
近日,山东省的李某在征地拆迁中遇到了这样一个问题。其在当地拥有一套合法的房屋及宅基地,在去年的时候,当地因拓宽道路便征收了李某家的房屋,但是在具体推进征收的过程中,却发生了一件让李某非常不可思议的事情。
在某一天的早晨,趁李某不在家,征收方组织人员将李某家南边的合法房屋拆除了,在得知此事后,李某跑去村委会询问,但村委会一问三不知,后来李某又跑去拆迁办询问,结果被告知是因拆除旁边违法建筑的时候,工作人员不小心将李某家的合法房屋也拆除了,是误拆。
但是在房屋被拆除之前,李某与当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并没有就补偿事宜谈妥,在此之后,虽然李某与拆迁办工作人员就补偿事宜一直有谈判,但仍然没有谈成,且也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由此来看,征收方此次的拆除行为实质上是为了尽快拿到土地,完成征收工作,实现征收目的,便在未经过被征收人同意,未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以“误拆”为由,强制拆除了其房屋。
事实上,实践中,以“误拆”为由强制拆除房屋的现象并不少见,但强拆与误拆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可其性质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强拆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这里指的是行政强制),而误拆则是因为工作的失误、疏忽大意导致的,对于误拆,只能将其归结为工作态度上的问题,可这种借口很好地规避了一些法律责任。
虽然“误拆”不排除真正意义上的误拆,但是也难免存在相关部门自编自导的嫌疑。那么,在征地拆迁中,如果房屋被相关部门以“误拆”为由给强制拆除,作为被征收人应当要怎么办呢?
一、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询问
房屋被相关部门以“误拆”为由拆除后,被征收人一定要马上去询问相关部门(包括村委会),看看相关部门是怎么说的,需要注意的是,在询问的过程中,一定要进行录音。
二、及时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
无论房屋被以什么名义给拆除,被征收人一定要第一时间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相关部门下发的一些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表等等文件,如果没有原件,建议被征收人最好拍照留存,另外,还需要收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营业执照等等。
除了这些材料之外,被征收人最主要的就是要对强拆现场进行拍照、录像,如果强拆时自己不在现场,那么对强拆后的房屋状况一定要拍照、录像,这也是为以后维权早做准备。
三、马上报警
房屋被误拆或是强拆以后,一定要马上拨打110报警,让警察立案调查,尤其是在房屋不知道被谁给拆除的情况下,打110报警对我们日后维权有很大的好处,需要注意的是,在拨打110报警时,一定要对报警电话进行录音,倘若他们不出警,出警慢等,那么我们就有证据来证明他们的不作为。
这里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一点,房屋被强拆后,报警是很有必要的一个维权工作,千万不要认为他们同穿一条裤子,报警没有作用就放弃这一个救济途径,这是对自己不负责任。按照现在的法律法规来说,即使报了警,他们以各种理由又不出警,只要有证据,我们都是可以针对他们的行政不作为向上一级相关部门提出复议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因此,凯诺律师在这里重申一次,房屋被强拆后,一定要及时报警。
四、马上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
无论房屋是被相关部门直接强拆的,还是被误拆的,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对此重视起来,尽快地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