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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拆迁律师:春节过后房屋被划入拆迁范围内要注意哪些?
发布日期:2024-03-08点击率:206

  北京专业拆迁律师:春节过后房屋被划入拆迁范围内要注意哪些?

  2024年的春节已经过完了,不少年轻人离开了自己的家乡, 踏上了返京、返沪的路途,而有的征地拆迁项目也已经开始推进,当然还有的征地拆迁项目正在准备开展,近日就有河南、山东、甘肃的老百姓在平台上反映说,年前已经有相关工作人员对已经在征收范围内的自家房屋进行了测量。

  凯诺律师在这里想要说的是,房屋一旦被划入在拆迁范围内,那么就与老百姓的利益产生了挂钩,所以,当房屋因公共利益(修高速公路、保障性安居工程等)被相关部门(政府)征收以后,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避免吃亏。

  一、房屋附带的院子是否有被纳入在补偿范围内

  在农村,院子是不能少的,无论院子有多大,每家每户的房屋基本上都会附带着一个不大不小的院子,这么看,院子就是房屋的组成部分,也是不可分割的部分。但是近几年来我们发现,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以后,相关部门往往只会针对房屋进行补偿,不会对院子进行补偿,且在测量房屋面积,对房屋进行评估时,也往往会选择性的遗忘,不将其纳入在补偿范围内。

  那么,农村房屋拆迁后,院子真的就没有拆迁补偿吗?

  事实上,虽然《土地管理法》中只明确规定了,相关部门征收土地的,应当给予被征地农民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社会保障费等,没有规定应当给予被征收人院子的补偿等,但是,院子作为农村房屋的组织部分,从原则上来说应当要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拆迁补偿。

  而且,最高人民法院曾在《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中就答复称,“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未经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从上述的答复中我们可以看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如果房屋带有一个小院子(比如别墅),那么,征收方在对房屋进行评估时就需要将该地(院子)块纳入在评估范围内,并参照被征收房屋周边的市场价格给予被征收人补偿。

  此时,可能就会有人提出问题说,该条答复只明确提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并没有明确提到集体土地上房屋中附带的院子,这里凯诺律师需要告诉大家,虽然该条答复只提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可是律师个人觉得,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附带着的院子究竟有没有拆迁补偿也可以参考该条答复,即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一样,集体土地征收中,院子作为房屋的组成部分,所以也应当要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补偿,而不能以各种理由拒绝对院子进行补偿。

  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在征收集体土地时,以忘了没有对院子进行评估,或是院子本身就没有拆迁补偿,院子没有登记等为由拒绝给予补偿,那么,作为被征收人可以先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然后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合法房屋是否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在征地拆迁中,有的征收方为了推进征收工作,经常会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以各种方法强迫被征收人搬迁,交出土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领取极低的征地拆迁补偿款,如我们常见的就有对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直接强拆被征收人房屋,对被征收人断水、断电、阻断通行道路,或是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等等。

  事实上,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是最常见的一种手段,这里凯诺律师就要提醒大家,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后,被征收人一定要提高警惕,建议马上对自家房屋的状况进行审查,看看自家房屋是否是有相关的审批手续或是房屋所有权证,如果有,那相关部门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那指定是存在以拆违促拆迁的嫌疑,如果没有,建议了解清楚房屋的始建年限等情况。

  如果房屋始建年限比较早,比如是1987年以前的房屋等,那么该房屋就不属于违法建筑,应当按照合法建筑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当然了,实践中,还有的被征收人可能还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就是,自己父母留下来的房屋由自己继承了,但后来被相关部门以超过一户一宅标准认定为违法建筑,之后又以此为由拒绝对自己补偿。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继承得来的房屋,即使超过了一户一宅的标准,那么相关部门也是不宜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一刀切地将这类一户多宅或是无证房屋全部认定为违法建筑的话,这行为是不太妥当的,建议被征收人马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依法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是否遵循了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土地管理法》中的第四十八条规定,土地征收中,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在尊重农民意愿的情况下,采取货币补偿、产权置换、提供宅基地迁建的方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拆迁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权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所以,广大被征收人在遇到土地征收以后,一定要审查征收方是否有遵守这一点,如果没有,即在未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未给予被征收人任何补偿的情况下,以各种理由强迫自己搬迁,交出土地等,那么就违反了这一程序,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凯诺律师在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无论是农村房屋拆迁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对被征收人来说都是好事,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一定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实践中,如果被征收人遇到征收方以各种理由,在未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补偿的情况下,推进征收工作,那则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