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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师:责令交出土地会在什么情况出现?
集体土地征收中,我们常见的文件一般有土地征收预公告、土地征收公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等文件。
其中,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非是针对所有的被征地农民(被征收人),而是针对未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地农民,这点我们在很早之前就说过了,而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一般针对的是被征地农民在拿到征地补偿后,迟迟不愿意交出土地,或是恶意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被征地农民。
不过,从实践过程中来看,集体土地征收中,有的被征地农民因征地补偿标准特别的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后,便会收到这样的一份文件。近日,甘肃省天水市的一位村民咨询律师说,自己家去年的时候就已经因当地修建铁路、高速公路被征收了,其中土地有两亩左右,还有一间房屋,本想着要积极地配合他们,毕竟这也是为老百姓好,但是补偿标准特别的不合理,而且当地相关部门一直逼迫自己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且还在昨天对自己作出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该决定中要求让自己在三天内交出土地。
事实上,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是一份会对广大被征地农民产生重大影响的文件,如果被征地农民收到该文件,那说明征收方已经对被征地农民下了最后的“通牒”,也就是说,倘若被征收人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没有按照上面的要求交出土地,且也没有在救济期限内针对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那么,土地就有可能会被强制占用,地上附着物会被强制清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