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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房屋拆迁律师:获得征地批复之后,迟迟没有开工建设怎么办?
在没有获得征地批复文件的情况下,如果前期征收工作已经履行完毕,比如已经与被征地农民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且被征地农民也已经拿到了相应的补偿款等,同时征收方也获得了征地批复文件,那么情况就有所不同了。
如果在获得征地批复文件之后,征收方因资金短缺等问题,迟迟没有开工建设,实际占用土地,且时间已经超过了一年,那么,相关部门就需要缴纳闲置费,倘若在拿到征地批复文件的两年内都没有实际施工进行建设,那么,一般情况下,土地就会被相关部门无偿收回,且交回原集体经济组织耕种。
两年后,如果征收方筹集了资金再想实际占用该土地,那么就需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其无法再依据原先批准的文件实施土地征收。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征地批复文件是有效期限的,一般只有短短的两年,如果过了两年,那该文件就会自动失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的规定,“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手续批准后,满2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批报工作的意见》“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2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2年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相关部门(征收方)在确定征收范围,并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后,如果迟迟没有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的规定实施征收行为的话,比如时间已经超过了三年等,那么,咱被征地农民则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此种情况,要求复耕,避免土地闲置、荒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