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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获审议通过
发布日期:2019-03-21点击率:1283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强调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发挥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等8份文件。

  《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获审议通过

  3月1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当前,很多重大改革已经进入推进落实的关键时期,改革任务越是繁重,越要把稳方向、突出实效、全力攻坚,通过改革有效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继续把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放到突出位置来抓,坚定不移推动落实重大改革举措。

  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石油天然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

  会议指出,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要围绕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更加注重抓好大保护,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到重要位置,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要更加注重抓好大开放,发挥共建“一带一路”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建设内外通道和区域性枢纽,完善基础设施网络,提高对外开放和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要更加注重推动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会议强调,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抓实建强基层党组织,整顿软弱涣散的村党组织,选好配强农村党组织带头人,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发挥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传承发展农村优秀传统文化。

  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四大行动方略

  乡村治理体系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没有乡村的有效治理,就没有乡村的全面振兴,更无法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我国各地区乡村之间的情况千差万别,但要达到“治理有效”的共同目的,需要遵循一些基本的思路和策略。综观全国一些成功的乡村治理经验,可采取四大行动方略。

  01

  实现理念创新,重点是把握因地制宜、地方特色、科学治理三个要点

  治理思想是个舶来品,而让广大的基层干部理解透“治理”的精髓内涵,树立正确的治理理念,与中国本土化的乡村实践紧密结合,选择符合自身的治理方式,是实现“治理有效”的基础和前提。我国是一个地域广阔、人口众多、民族众多、经济差异显著的大国,不同乡村之间因区位、规模、社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差异,不应该也不可能存在一个全国统一的治理模式。

  每个乡村在推行治理创新的过程中,不能对其他地方的做法进行简单复制和生搬硬套,而应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以人民为中心,突出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强调地方特色,构筑符合当地乡村社会特点、合法合理合情的治理方式,以最大程度地凝聚人心、最大程度地改善民生福祉、最大程度地维护民众的共同利益。

  02

  完善治理结构,重点是实现权力均衡、功能完善、多元参与

  乡村有效治理是一个多维度的系统性目标,既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升村民的国家认同、保持乡村和谐文明,又要激发人们不断奋斗、积极向上的劳动创业热情,保持活力与秩序的有机统一。

  为此,搭建相对完善、平衡的乡村治理主体结构,构筑一核多元的多主体协同治理格局,成为乡村治理有效的关键。从这个意义上说,在乡村治理中,需同步加强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市场组织(如企业、合作社等)、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群众互助组织、公益服务组织、村民社群组织等)等多元主体的建设和培育,尤其是应加强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好党支部和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者、行动者、示范者、整合者角色,积极搭建各类组织有效参与乡村治理的平台和渠道,让每一类组织都能发挥应有的功能和作用,协同解决当地发展面临的各种问题,满足村民多元需求。注重乡镇与村落之间的纵向权力以及村落内部党组织与其他组织之间的横向权力关系的相对均衡,做到集中与民主、秩序与活力的有机统一。

  03

  在治理方法上,应实现自治优先、道德约束、法治保障

  有了科学的理念、完善的治理主体以后,能否采用正确的治理手段和方法,就显得非常重要。对此,党的十九大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总体方法论要求。

  我们以为,这首先需践行和强化村民自治,建立健全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自治载体,凸显村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动员以村民为主的多元主体参与民主协商与决策,强化村务公开,切实提高村民自治的能力、动力和水平。

  其次要高度重视和挖掘内置于乡村熟人社会中的道德力量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因素,制定村规民约、生态公约、村民道德公约等自律规范,重建族谱家训等,积极推行新乡贤治理、好人好事榜等,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引导村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借助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引导村民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最后则是加大法治建设,加大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依法调解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纠纷,维护乡村社会的司法公平。

  04

  在治理支持上,可实行“班长”工程、能人计划,并努力推进服务延伸

  乡村治理体系的建设,除了需积极发挥乡村自身的力量外,还需依靠乡村外部力量的支持和帮助。坚持以人才振兴为抓手,“输血”和“造血”并重,治理体系才能够得以长期、有效的运行。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实施乡村“班长”工程,对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乡村发展带头人进行全方位的综合素质培训,制定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真正将村级党政领导班子打造成一支“有思路、有想法、有能力、有情怀”的基层实干家队伍,带领人民群众一同实现更加美好的幸福生活。

  其次,配套出台乡村创业就业的相关扶持政策,在大力培养当地有特长、有实力的乡村经济能人的基础上,吸引外部人才进驻乡村进行创业,带动更多村民走向创业致富之路,靠坚实的经济基础为乡村有效治理提供物质保障。

  最后,全面推行县市级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方面的人财物资源向乡村延伸、下沉,在乡村设立综合性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中心,为村民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医疗、文化、行政等家门口服务,切实提高村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在不断增强村民的国家认同感中提升治理的持续性和有效性。来源:国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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