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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山西 综合编辑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开展水污染治理工程,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汾河太原段生态修复及汾河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全市水污染防控能力得到提升,水质量环境得到改善。但是,我市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力的不足与过度开发利用的矛盾依然存在,汾河太原段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及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依然突出,不利于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去年12月31日,市政府出台《太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
有关专家认为,这一被称为太原版“水十条”的文件的出台,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是一个全面、系统、符合水环境自身客观规律的东西,也是我市向水环境宣战的重要内容,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推进水环境治理的路线图。
水污染治理箭在弦上目前,我市水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地表水污染严重。国家和省考核的9个地表水例行监测的断面中,只有汾河水库出口等3个断面水质能稳定达到考核的要求,其余6个断面均不同程度存在超标现象,特别是市区汾河祥云桥下游河段小店桥、温南社、韩武村3个断面及清徐县白石南河出境断面美锦桥和阳曲县杨兴河出境断面河底村,常年为劣五类水质。
二是城市黑臭水体问题突出。根据市城乡管委初步调查,仅城市建成区范围就有黑臭水体17个,影响区域水环境质量和城市景观,影响周边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三是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隐患尚未根除。娄烦县汾河水库作为我市目前唯一的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虽能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但仍然存在上游来水水质超标、公路运输穿越库区威胁水质安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水源地保护矛盾突出等问题;兰村,枣沟、三给地垒、西张等四个城市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仍然存在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
分期分类提出水污染治理目标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方案》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和城市黑臭水体四类水体保护目标。一是地表水劣五类水体基本消除。汾河太原段及主要支流水质明显改善,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三类)比例达到55%以上,丧失使用功能(即劣五类)的水体断面基本消除。二是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其中,太原建成区黑臭水体到2017年底基本消除,古交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比例在2020年底前要控制在10%以内。三是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目前,我市汾河水库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始终保持在100%。《方案》提出,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要持续提升。四是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
《方案》还提出,到2030年,力争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众多改革举措引人关注结合国家、省在水污染治理方面的政策,《方案》体现了改革创新的思想,并有不少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也体现出环境执法的严肃性。
如在在健全水节约集约使用制度方面,提出严格控制用水总量,严控地下水超采。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在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方面,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在及时公布环境信息,健全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方面,加大水质达标、饮用水安全、城市水体质量等环境信息公开力度——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在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方面,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选择对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总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研究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在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方面,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评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建设项目,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凯诺环保拆迁律师在此提醒:当对征地拆迁补偿不满意时,不能聚众闹事,应该理性地与政府协商,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北京凯诺征地拆迁律师团的专业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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