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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发布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措施,共包含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重点工作、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等11项。
省发展改革委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措施
为落实我委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做好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省(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辽委办字〔2020〕19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措施如下:
1.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重点工作。认真履行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加强工作统筹,提出2023年全省“双碳”工作要点,推动重点任务落实。进一步完善全省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高质量落实《辽宁省构建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工作方案》目标任务。
责任处室:资源节约处
2.加快推动产业优化升级。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企业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实施一批技术改造项目。做好全省粗钢产量总量调控工作,继续严控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坚决打击“地条钢”等违法行为。认真履行数字辽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推进《辽宁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若干措施》任务落实。
责任处室:工业处、数字经济处
3.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强省建设。推进风电光伏重点项目建设,研究编制全省海上风电建设方案。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力争徐大堡核电一期工程尽快核准并开工建设,加快推进庄河核电前期工作。加快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建设。推进清洁取暖工作。深入推进煤电“三改联动”,开展散煤治理、管道保护等工作督导检查。
责任处室:能源综合处、新能源处、电力处、煤炭处、油气管道处
4.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按照国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边界范围,实施精准管控,对增量项目严格把好节能审查关,对存量项目实施改造升级,对违规项目依法依规责令整改。扎实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和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专项检查“回头看”,巩固前期工作成果。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及省级平台建设,探索省能耗管理数字化、信息化新模式,将“两高一低”项目纳入能耗在线实时监测。
责任处室:资源节约处
5.切实加强节能降耗工作。严格落实辽宁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强化能耗强度指标约束管理,优化能耗双控考核频次,推动能耗双控向向碳排放双控转变。推进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项目监管。
责任处室:资源节约处、省节能监察服务中心
6.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落实全面节约战略,推动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抚顺、本溪、阜新、铁岭、朝阳等5市国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推动沈阳、大连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
责任处室:资源节约处
7.落实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充分考虑环境和资源承载能力,并将相关工作纳入2023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推进《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若干措施》任务落实,加强重大问题和制度性创新研究。落实《关于印发<辽宁省建立市场化>的通知》要求,深入落实保护地区和受益地区生态保护的义务和生态补偿的责任,加快建立可持续的市场化运作、社会化合作、多元化发展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责任处室:综合处、资源节约处、区域二处
8.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按照国家要求,做好我省第三周期输配电价核定相关工作,落实对大型风光基地支撑调节机组的补偿机制,支持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继续统筹推进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抓好2023年改革计划的落实。严格落实国家环保收费政策,支持和指导各地认真开展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
责任处室:价格处、成本局、价监局
9.探索建立绿色信用体系。积极探索“信用辽宁”建设新途径、新方法,配合省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归集共享企业环境信用信息,进一步拓展信用监管应用场景,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推动全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责任处室:财金信用处
10.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围绕城镇生活污水及垃圾分类处理、节能减碳、资源循环利用等方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结合全省若干重大工程建设任务,统筹安排2023年省本级基本建设投资支持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重点项目建设。
责任处室:资源节约处、投资处
11.完善生态环境资金投入机制。稳妥有序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动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建设。组织专家对拟纳入PPP平台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合格的项目纳入平台公示,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参与,提高PPP项目质量。来源: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