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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土地纠纷律师:土地违法行为,向谁申请查处或反映?
发布日期:2025-03-20点击率:27

  北京农村土地纠纷律师:土地违法行为,向谁申请查处或反映?

  土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也是农民老百姓最基本的生活来源,更是我国14亿人口的“铁饭碗”。但近年来,我国土地流失严格,尤其是耕地的失流,所以对于耕地保护的制度,也是层层加码,出台和发布了很多政策性文件,同时也制定了多部法律法规来遏制违法占乱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如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等等,在这些政策性文件中均明确提出了最为严格的要求和规定。

  但是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违法违规乱占耕地的行为仍然存在,其中乱占耕地建设住宅、养殖场、加工厂、停车场等建筑物、构筑物最为常见。一些企业或单位,为了扩建工厂、车间等,经常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就擅自占用农民的耕地进行建设。

  对此,凯诺拆迁律师需要在这里明确地告诉大家,按照现在的《土地管理》来讲,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但凡涉及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必须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包括村民建住宅也是一样的,需要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没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直接占用农民老百姓的土地,那么则属于违法乱占耕地的行为。那么实践过程中,如果老百姓遇到了某部门,或者是某单位、公司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将自己家的土地占了,应向哪些部门反映,或者申请查处他们违法乱占耕地的行为呢?

  根据《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中的规定,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土地、矿产、测绘地理信息、城乡规划等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土地、矿产、测绘地理信息、城乡规划等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可以适用本办法。另外,该《办法》第六条还规定,土地、矿产、城乡规划违法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辖。

  那也就是说,在生活中,如果老百姓遇到了自己家的土地被单位、个人,甚至是某相关部门以公共利益为由,在未告知自己,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直接占用了,那么当事人是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反映的,例如你是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的,那么则可以在网上找到天水市自然资源局麦积区分局的电话进行反映,也可以通过走访的形式,反映土地被违法乱占一事。

  当然了,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区的市自然资源局反映,并要求他们马上查处违法乱占耕地的情况。

  为了能让老百姓对土地违法行为有一个更清楚的认识,凯诺律师就整理出了以下几个我们经常能遇到的土地违法行为:1、擅自转卖土地、非法转让土地;2、破坏耕地(在耕地上挖沙、取土等);3、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5、非法批准用地;6、非法挪用征占土地补偿费;7、乱占耕地,破坏生态环境;8、擅自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9、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10、少批多占,拆分审批非法占用土地等等。

  以上这些土地违法行为,都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处,所以,只要老百姓遇到了以上这些土地违法行为,那么可以随时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反映,要求他们对此查处,这是他们的法定职责。

  在接到投诉之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要尽快组织工作人员立案调查、核实违法乱占耕地一事,并告知当事人调查的结果。这里需要告知大家,并不是所有的土地违法行为都会被立案调查的,只有符合以下几个条件,那么才会被立案调查;1、有明确的行为人;2、有违反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实;3、依照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4、属于本部门管辖;5、违法行为没有超过追诉时效。

  对于违法行为较轻,且可以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立案。在立案之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指定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承办人员,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对于违法乱占耕地进行查处时,也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根据《自然资源行政罚办法》中的规定,调查取证时,案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调查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调查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不过,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对村民乱占耕地建房、建养殖场的行为可不能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投诉、反映,申请查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反映,要求他们对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进行查处。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总之,俗话说得好“话不能乱说、药不能乱吃”,对于土地违法行为申请查处也是一样的,一定要对症下药。倘若老百姓真不知谁向谁申请查处土地违法行为,那么也可以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