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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拆迁律师:房屋被强制拆除很多年,被征收人还能诉吗?
发布日期:2025-03-06点击率:63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房屋被强制拆除很多年,被征收人还能诉吗?

  事实上,在房屋被征收方强制拆除的情况下,作为被征收人是完全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对于在拆除房屋之前,若是有收到相关部门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也可是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来撤销,并以此保障自己的房屋不被拆除。

  然而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在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之后往往无动于衷,总以为这是征收方威胁自己交出土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强迫自己搬迁的一种手段,只要自己不同意搬迁,不在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征收方就不会把自己怎么样,而且还有可能会以这种拖延的方式让征收方主动提高补偿。

  但事实上,征收方可不是吃素的,结合实际情况下来看,在收到补偿决定之后,没有马上以相关部门为被告提行政诉讼,那么房屋基本上就会保不住了,征收方会直接强制拆除,而且绝大多数情况下,他们也不会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是直接跳过这个程序,对被征收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按理说,房屋被征收方在没有走法程序的情况下,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人应当要马上提起针对他们的强拆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有的被征收人即使房屋被强制拆除,也还在依旧等着征收方来主动找自己谈赔偿的问题,并没有针对他们的强拆行为来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直至过了许多年,甚至十多年了,一直没有拿到赔偿,才想着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那么,房屋在被强制拆除十多年后,被征收人还能针对他们的强拆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赔偿吗?

  首先凯诺拆迁律师可以很明确的告诉大家,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是享有一定的救济权利的,如果房屋被强制拆除,或者收到了会对自己切身利益造成一定影响的文件,那么被征收人是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的。

  根据《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每一个案件,也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是只要有证据就能提起的,尤其是行政案件,包括征地拆迁案件,都是有一定的救济期限,如果被征收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那么则意味着被征收人基本上失去了走法律程序这一种救济方式。

  根据《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也就是说,如果房屋被强制拆除后,被征收人知道是什么时候发生的强拆行为,那么被征收人就需要从知道强拆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六个月内,针对相关部门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过了这个救济期限,那么其就失去了最后一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

  若想提起行政复议,则时间会更短,需要在强制拆除行为发生之日起的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同样的,一旦错过,哪怕是一天都不行,也意味着失去了这一救济途径。申请行政复议之后,若对复议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那么需要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

  凯诺律师提醒大家,救济期限不等人,所以被征收人千万不要再觉得只要违法行为一直存在,其也就随时能提起这种错误的思想,否则一旦错过,那么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再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了。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提醒大家,不管是土地征收还是房屋征收都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只要遇到违法拆迁,或者收到相关部门作出的文件,那么一定要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尽快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