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律师网—北京环保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
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北京征地纠纷律师:因公共利益占用土地必须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发布日期:2024-10-31点击率:42

  北京征地纠纷律师:因公共利益占用土地必须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我们发现,有很多农民在多年前为了响应地方政府的号召,纷纷建起了养殖场,而且还是直接建在了耕地上。一般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肯定会直接将养殖场,或是利用耕地建起的看护房、存放农具的房屋会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并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的。

  近日,山东省的李某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李某在十余年前,利用离村庄较远的土地,在地方政府的号召下建了养殖场,并且还建了看户房,但是就在去年的时候,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上门说自家养殖场是违法建筑,原因是所占用土地是农用地,所以便要求其一星期内自行拆除养殖场以及养殖看护房。那么,村民直接利用耕地、山地建设养殖场或是养殖看护房等合法吗?

  首先,从《土地管理法》中我们可以看到,耕地只能优先用于农产品的生产,所以,无论是谁都不可以擅自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对于因修建高速公路、高铁,或是水利工程而要占用土地的,也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倘若没有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那么,很有可能所建的建筑会被拆除,被责令恢复土地原状,如果情节严重,那么违法建设者可能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