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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纠纷律师:土地征收中应当要依法公开哪些文件?
事实上,近年来全国各地的征地拆迁项目已经减少了很多,不再像从前那般水深火热了。只不过,一些必要的基础类的建设项目仍然在推进,并没有停滞不前,比如说一些大型的水利工程项目,还有修建高速、铁路项目,一些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等等。
也就是说,这些建设项目必然是离不开需要征收老百姓土地的。但一旦涉及到征收老百姓的土地,尤其是承包地、宅基地等,自然就会产生对老百姓的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根据《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中的规定,征收方需要将涉老百姓利益的所有事项,依法主动的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开,保障广大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尤其是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批复这几份文件。
通过这几份文件,被征收人不仅可以知道征收方征用土地是用来干什么,要建什么项目,而且还可以知道自己家有没有在拆迁范围内,补偿标准是多少,甚至可以进一步了解到,征收方接下来的征收程序是什么,需要自己准备哪些等等。
然而从律师办案的过程中来看,有地方的征收方会为了节省成本,往往以此类信息是秘密等为由拒绝向广大被征收人公开,或是拒绝在拟征收范围内以书面的形式公开。但不得不说的是,如果不将此类信息依照法律上规定的公开,这就会导致被征收人对征地拆迁事项一概不知,甚至被征收人都不知道自己家的补偿标准是多少,征收方征收土地是用来干什么,同时也会在此后出现一系列的拆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