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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拆迁律师:注意,这几种一户多宅的情形有拆迁补偿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还不能超过方规定的标准。不过,实践过程中,有的农村村民一户可能在本村集体内会有两处宅基地。严格来讲,只要超过一户一宅的规定,那么,多出来的一处宅基地可能就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尤其是当遇到征地拆迁以后。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一户多宅在拆迁之后都没有补偿呢?下面凯诺律师就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自己的办案经验简单地为大家浅析一下。
首先,凯诺律师需要在这里告诉大家,并不是所有的一户多宅都是违法建筑,在拆迁之后都没有相应的拆迁补偿,如果一户多宅存在以下几种情况,那么,从原则上来说在拆迁之后,相关部门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
1、因继承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
生活中很多一户人家同时拥有两处宅基地的情形并不少见,但绝大多数都是因继承原因所导致的,即年轻时与父母分户,另申请置办了一处宅基地,后来父母去世,自然就会继承其父母的房屋,对于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一户多宅,一般要是遇上拆迁的话,相关部门是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的。
比如云南省在《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指导意见》中就指出,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以按规定登记发证。在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实践过程中,如果相关部门直接将此类房屋全部以违建为由作出处理,那被征收人需要马上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一户多宅都有合法手续
实践中,绝大多数的一户多宅,都是只有一处房屋有合法手续,而另外一处则是什么手续都没有,对于这样的,就如我们前面所说,需要先弄清楚这些房屋的具体情况之后,再决定要不要给予补偿。
但是实践过程中,也存在多出来的宅基地也都有相关的审批手续,不仅办理了产权证,而且宅基地使用权证。一般情况下,只要房屋有相关的审批手续,那么,在遇到拆迁以后是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拆迁补偿的,如果不予补偿,被征收人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宅基地面积加起来没有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
《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宅基地的面积是不能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一旦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那多出来的面积按照地方上规定的,可能就会被有偿使用,或是限期拆除。而且,在遇上拆迁后,相关部门可能还会对此不予任何的补偿。
但是,如果几处宅基地的面积加起来,没有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那么相关部门就需要按照一户一宅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
总之,凯诺律师在这里要告诉大家,一户多宅有没有拆迁补偿,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确定,凡是相关部门一口咬定多余的宅基地不予补偿,作为被征收人就需要注意了,这很有可能是他们意图想要降低征收成本从而想出来的招数,此时,建议大家尽快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