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律师网—北京环保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
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北京农村拆迁律师:土地征收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发布日期:2024-10-14点击率:77

  北京农村拆迁律师:土地征收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征地拆迁对广大老百姓来说其实是一件好事,通过拆迁不仅可以促进一个城市的经济发展,还可以让部分老百姓的生活质量有所提高。可由于征地拆迁涉及巨大的利益,所以往往会出现这样或者是那样的拆迁纠纷。所以,在遇到征地拆迁以后,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提前了解与拆迁方面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或是与征地拆迁相关的其他方面的知识,这样可以使老百姓第一时间在遇到征收以后发现征收方是否有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那么,作为被征收人,在遇到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以后,一定要注意或是了解哪些方面的知识呢?

  首先就要注意征收是否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

  根据《土地管理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相关部门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包括宅基地上房屋),也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单位。但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拆迁补偿

  对于哪些征收项目是属于公共利益,《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也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大家如果不知道,可以通过百度搜上面的两部法律来查询一下,比如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等,这些都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

  所以,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一定要审查相关部门的征收项目有没有在公共利益的范畴之内,如果不在公共利益范畴之内,那么建议大家马上向土地管理部门投诉、反映,要求他们针对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