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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师:什么是无证房屋?
在农村地区,总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无证房屋,所谓的无证房屋就是所建房屋没有办理任何的审批手续,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占用土地审批手续,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等,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
想必大家都知道,无论你是单位还是个人,只要涉及占用农村土地时,不管你是建住宅还是建其他的构筑物、建筑物等,都需要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一旦未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就开始建设,那即使房屋已经建成,或者说是已经进行运转了,那相关部门一旦接到相关人员的投诉、举报,或是在查处违法违设行为过程中,在土地征收中发现此无证房屋的存在,那几乎都会被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一旦被认定为违法建筑,那对老百姓来说就会非常的不利,尤其是当房屋已经在征地拆迁范围内时,其有可能拿不到任何的拆迁补偿。
当然了,我们之前已经强调过很多次,无证房屋并不是想怎么样认定就能怎么样认定的,相关部门也不能仅凭房屋有没有证来判断其的合法性,更不可以直接以航拍图(卫星监测)来作为对无证房屋进行处罚的依据,房屋作为老百姓的私有财产,无证房屋有没有证都对老百姓的利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尤其是当房屋在拆迁范围内时。
所以,对于无证房屋的认定,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这样就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