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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迁律师:提起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什么?
一个城市的发展,有几大建设活动是无法避开的,第一个是扩宽道路、修建铁路,修建高速公路,第二个是,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第三个是,其他基础性建设,包括水利工程、教育、文化、防灾减灾、优抚安置等相关的建设。
但无论是道路方面的建设活动,还是其他相关的建设活动,自然都会涉及征收老百姓的承包土或都是房屋的情况,只要土地或是房屋所占用的建设用地被征收,那用地单位自然就需要支付被征收人相应的补偿费用。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相关部门虽然可以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集体土地或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单位,但必须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
虽然对于征收原则、补偿标准,法律法规上作出了明确规定,然而从实际征收过程中来看,还有极个别的征收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恶意降低被征收人应得的拆迁补偿的情况,具体体现在将被征收房屋在未经任何调查的情况下,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予以拆除,以违建名义给予被征收人补偿,或是将好端端的合法房屋撞个大洞,再鉴定为危房,以危房名义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等等。
事实上,征地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只有这几种,最常见的应当是征收方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既未针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也未向人民法院申请,便强制拆除了被征收人的房屋。
对于征收方的这种强制拆除行为,被征收人可以不用考虑太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他们就强拆给自己造成的重大损失进行赔偿。一般情况下,只要房屋是合法建筑,只要相关部门未履行法定程序,只要自己手里有强有力的证据,法院基本上都会判征收方败诉。
只不过,实践过程中,很多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遇到征收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往往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用法律途径来解决,而是去上访或是三番五次的去找征收方理论,要么就是一遍又一遍的咨询专业律师。
而且,在很多老百姓的意识里,往往还会认为,他们都是一伙的,诉讼根本就没有用,正议根本不站在我们这一边,要么就会认为,自己处在相对弱的地位上,面对有权势的征收方,凭自己的本事,根本就不是他们的对手,即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了,到头来可能也只会以败诉来收场。
凯诺律师首先在这里要明确两点,我们是一个法治国家,随着法制的逐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推进,我们广大老百姓的法律意识不断地提高,越来越多的相关部门在征地拆迁中都开始遵纪守法,所以,大家在遇到拆迁后,并不需要过多地担心,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会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即便在征地拆迁中遇到违法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我们的最终目的也并非是为了压制征收方,而是拿到合理、公平的补偿,也就是说,我们的提起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以打促谈,在私下谈不妥补偿的时候,我们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给征收方施压,然后,争取协商补偿的机会,并拿到比之前高的补偿。那么广大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如何提起行政诉讼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行政诉讼?所谓的行政诉讼就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
行政诉讼是一种最为公正、有效的监督行政方式,它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行政职权具有巨大的意义和作用。更是惩治腐败、建设廉洁政府的有力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