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律师网—北京环保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
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北京房屋专业拆迁律师:城中村改造提上日程,但老百姓一定要知道这几点
发布日期:2024-06-04点击率:233

  北京房屋专业拆迁律师:城中村改造提上日程,但老百姓一定要知道这几点

  近日,青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发布了青岛市2024年住房发展计划。2024年,青岛全市新增城镇住房约9.07万套。基本建成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约3.57万套(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约3.43万套,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约0.14万套),新增保障住房2.1万套。另外,在该计划中还明确提到,今年还会继续积极稳定推进城中村改造,并计划改造城中村122个,涉及村(居)民7.8万户,计划开工建设11.65万套,基本建成3.43万套。

  事实上,不光青岛市在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上海、广州、北京、西安、重庆、深圳等超大、特大城市也在陆陆续续地开展了城中村改造工作,这在去年的相关会议中就已经明确地提到过,而且去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还印发了《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那也就是说,未来几年(包括今年)城中村改造就是重中之重。

  说到城中村,想必大家应该都有所了解,城中村就是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失去或者基本失去耕地,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建成区域,以及集体土地已征为国有、已完成撤村改制,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原村民保留使用的低效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成区域。

  但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城中村改造项目也被提上了日程,可城中村改造是一项大型的民生工程,该项目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也就是说,城中村改造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提高老百姓的生活质量,改善其居住环境等。因此,从原则上来说,相关部门在推进城中村改造时应当要尊重老百姓的意愿,严格按照相关的政策规定进行。

  只不过,就城中村改造而言,相关部门并没有作出与其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在今年以前,城中村改造依据的往往都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地方上作出的一些政策文件等,所以,在推进城中村改造时,通常都会出现侵害老百姓合法权益的行为。

  不过,为了在城中村改造中进一步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能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今年广州市却出台了《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这也是全国首个城中村改造立法。该《条例》的出台也意味着,今后的城中村改造会逐步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这对已经在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老百姓来说绝对是一件好事。

  城中村改造要有改造方案

  从《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中来看,城中村改造主要有三种方式,分别是拆除新建、拆整结合和整治提升等。但就这三种方式而方言,相关部门需要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制定城中村改造拆除新建、拆整结合和整治提升工作导则,分别确定适用条件和改造内容清单,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也就是说,启动城中村改造不能想怎么进行就怎么进行,无论拆除新建,还是整治提升,都必须要有具体的方案,而且还需要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城中村改造必须要建立公众参与机制

  根据《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中村改造公众参与机制,畅通利害关系人以及公众的意见表达渠道。

  在改造过程中,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居民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保障其在城中村改造政策制定、规划计划和方案编制等环节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城中村改造是一项涉及人数较多的大型公益活动,因此,从上述条款中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到,城中村改造必须要建立公众参与机制。也就是说,整个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老百姓是有发言权的,如果老百姓对改造有意见,有异议,那么则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来,相关部门应当要充分听取老百姓所提了来的意见,另外,在改造过程中,老百姓还有参与权以及监督权。

  比如说房屋调查、评估阶段,对于拆除新建的,一般需要先由评估机构实地调查房屋的情况,在调查房屋情况时,需要有老百姓的参与,而且还需要就调查结果与老百姓一同确认,之后结合调查结果及房屋的实际情况对房屋进行评估,但是评估机构应当是由老百姓协商选定,这点一般情况下则是可以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的,在老百姓协商选定不成时,可以通过抽签等方式确定,相关部门不可以擅自选定评估机构。

  如果在改造过程中,老百姓发现相关部门有违背相关政策规定的行为,那么其也是有权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反映此种情况的。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遇到城中村改造之后,一定要积极地参与其中,万不可把所有的权利都交给他人,这其实是对自己不利的,只有参与到整个改造过程中,及时地发现相关部门的违法行为,那我们的合法权益才有可能进一步地得到保障。

  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必须要调查民意

  根据《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之前,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改造意愿征询,经改造项目所在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和三分之二以上十八周岁以上村民同意后,纳入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并启动改造。

  也就是说,如果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房屋要是有拆除的计划,必须要经过该拆除范围内绝大部分村民的自愿同意,如果绝大多数村民都不同意拆除新建,那么从原则上来说,相关部门就不可以实施该改造计划。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强迫村民同意搬迁上楼等,村民则是有权拒绝,并针对相关部门的此种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

  城中村改造必须要让老百姓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搬迁

  最后就是,城中村改造中所有的事项都应当要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告诉老百姓,让老百姓应当是为了什么而改造,是由谁来负责具体的改造项目等等,不能让老百姓在什么事项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就要求其搬迁上楼。实践中,有的老百姓虽然遇上了城中村改造,但是却对改造事项一概不知,这很显然是相关的工作没有做到位,很显然是侵害老百姓知情权的行为。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城中村改造关系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所以,在此过程中,一旦发现相关部门有违背城中村改造的初衷,有侵害老百姓自身权益的行为,那么,一定要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马上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