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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迁律师:收购国有土地要给予补偿吗?
发布日期:2024-02-20点击率:218

  北京房屋拆迁律师:收购国有土地要给予补偿吗?

  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土地征收、土地收购、土地储存这样占用土地的活动,但是土地征收跟其他两类活动是不一样的,土地征收是因公共利益需要而占用老百姓土地的行为,也是大家最为熟悉的一种活动,一般来说该征收行为具有强制性,而且因公共利益占用土地的还需要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其补偿也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但其他两类活动老百姓平常可能会很少遇到。

  不过,不管会不会遇到土地收购、土地储存,我们老百姓仍然需要了解一些这方面的知识,以免日后遇到,那么国有土地收购一般会不会给予当事人相应的补偿呢?都是如何补偿的?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就结合近日郑州市发布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国有土地收购工作有关通知中的内容来为大家浅析一下

  收购国有土地需要给予补偿

  根据郑州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国有土地收购工作通知中的内容,因实施国土空间规划需纳入土地储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除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国有土地,由土地储备机构按本通知要求对其土地使用权实施收购补偿。

  (一)原土地用途由工业用地改变为非工业用地的国有土地。

  (二)原土地主用途由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商品住宅、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的国有土地。

  (三)原土地用途由商品住宅、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改变为其他用途,且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改变用途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

  (四)与相邻土地合并规划的国有土地。

  (五)国有划拨土地主用途发生改变,且改变后的土地用途不符合划拨方式供应的国有土地。

  从上述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到,上述几种情形下,土地储备机构是可以收购国有土地的,但是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这是重点之一。实践中,如果土地储备机构以各种理由不予补偿,那则是不合法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