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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拆迁律师:可以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情形
打过官司的老百姓可能都知道,好多案件并非只去一次法院,上一次法庭就能结束的,尤其是征地拆迁(行政诉讼)案件,往往需要历经好多次开庭,去好多次法院,历经好几年,才有可能会彻底结案。也就是说,征地拆迁纠纷维权期间,被征收人可能要经历一审、二审、再审、提审等程序,当然了,如果遇到特别爽快的政府,可能被征收人都不需要与他们对簿公堂,问题就能得到彻底解决。
但从实践过程中来看,绝大多数的相关部门并不会顺民心,而且,解决问题的方式也并不会从根本上出发,所以,以至于一个简单的拆迁补偿纠纷案件,往往要经历好几个诉讼程序,才可能会完结,这其中就包括再审、提审。不过,一个案件能不能被高院提审,需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并非所有的行政诉讼案件到最后都会被提审。那么,一般哪些情形下的案件,才可以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可以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情形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在2023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找到答复,该指导意见中细化明确了案件提级管辖、再审提审的适用领域、具体情形、判断标准、操作程序等方面。
在该《指导意见》中的第四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认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不宜由本院审理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一)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在辖区内属于新类型,且案情疑难复杂的;(三)具有诉源治理效应,有助于形成示范性裁判,推动同类纠纷统一、高效、妥善化解的;(四)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五)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其辖区内人民法院之间近三年裁判生效的同类案件存在重大法律适用分歧的;(六)由上一级人民法院一审更有利于公正审理的。
上级人民法院对辖区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认为属于上述情形之一,有必要由本院审理的,可以决定提级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