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律师网—北京环保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
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北京房屋拆迁律师:避免这几个“坑”,打行政诉讼更顺利!
发布日期:2023-07-03点击率:480

  北京房屋拆迁律师:避免这几个“坑”,打行政诉讼更顺利!

  行政诉讼一般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简言之,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适用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由于打行政诉讼涉及政府与老百姓的利益,所以1990年我国制定并实施了《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则是为保证人民法院能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不过,想必大家也应该都知道,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是行政机关,如果在生活中,广大老百姓遇到了行政机关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时,那么我们便可以以侵害我们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了,这个社会也并非大家想的那样黑暗,也有实实在在为老百姓办事的人民政府,只不过我们不排除有吃着老百姓给的饭,还砸老百姓锅的人。

  面对这些人的行为,我们老百姓便可以以行政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情况下,我们老百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统称为“民告官”。但在很多人眼里,民告官是一件非常难的事情,而且绝大多数案件胜诉的概率也会非常的小。因此,老百姓在遇到问题时会先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甚至是信访,并不会第一时间提起行政诉讼,尤其是与征地拆迁相关的问题。

  但是与征地拆迁相关的问题,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甚至是信访基本上会石沉大海,不会有一个相对来说对被征收人有利的结果。就拿未批先占来说,相关部门在未向相关部门申请的情况下,便先行占用土地,本身就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有的老百姓在发现这种行为后,会马上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但得到的结果往往不是不存在违法征收行为,就是置之不理。

  所以,很多老百姓在围着这些维权方式转了一圈之后,便又会回到原点,在此种情况下,那么大多数老百姓又会重拾信心,继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情况下,提起行政诉讼是被征收人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所以,广大被征收人在诉讼维权过程中一定要避开以下几个“坑”。

  1、不要轻易地撤诉

  以行政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候,法院大多都是希望先调解,当然能调解,且调解成功那对被征收人来说也是一件好事,而且从律师办案件的角度来看,如果大家都能站在对方的位置来解决问题的话,很大程度上也都能调解成功。

  一旦调解成功,那就会遇上撤诉的问题,对此这里凯诺律师需要提醒被征收人,一定不要轻易地撤诉,即使调解成功了,在行政机关还没有履行自己承诺之前,也要先保持现有的诉讼状态,不要着急忙慌的就向法院提出撤诉的请求,因为,如果在没有考虑清楚之前就撤诉,万一日后相关部门又兑现不了自己的承诺,那被征收人想要再起诉就会非常的困难。

  所以,凯诺律师再次提醒大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只要补偿没有给到位,自己所遇到的问题没有通过调解得到彻底解决,那被征收人千万不要撤诉,以免让自己走投无路。

  2、不要有歪门邪道的心思

  征地拆迁涉及自身的利益,作为被征收人在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违法强拆等问题时,最好不要动用一些歪门邪道,让别人帮自己多说些好话,多送给别人一些礼,自己就可以如愿地拿到更高的拆迁补偿等,这种行为其实个个觉得是非常不靠谱的,尤其是在诉讼过程中,千万别这样做。

  3、不要使用过激的行为

  有的当事人在委托律师后,自己又会擅自采取一些过激的行为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与征收方发生口角,肢体冲突等,这其实是要不得的,因为,这种行为对被征收人来说是很不利的,不仅会让自己有理变得无理,变得更加被动,而且,还有可能会因这种行为,被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等罪名被拘留,与此同时呢,还又给自己增加了维权成本。

  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征地拆迁案件中,被征收人一定要有耐心,不要轻举妄动,否则会让自己陷入更加被动的局面。

  4、不要盲目地去信访

  除此以外,有的被征收人在诉讼维权的过程中,还会跑去信访,甚至是越级上访。但是,这里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征地拆迁案件,一般是属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的问题,所以,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定,即使去信访了,信访部门也给引导大家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更何况当事人已经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这种情况下,其信访的事项,那就更不可能会有结果了。

  而且最主要的是,倘若未按照规定,又是在诉讼以后去信访的,那么就如我们上面所说得一样,公安机关可能就会以各种罪名对你采取行政拘留或是强制措施。所以,建议大家在诉讼后,一定要听律师的安排,不要擅自去信访、上访等。

  5、不要什么都不与律师说

  最后就是,在起诉后,一旦发现征收方在诉讼过程中采取了一些行为,且这种行为可能还会对自己不利,比如对自己作出了征地补偿决定,限期拆除决定等,一定要及时与律师沟通,这样律师可以更好的帮助你维权,万万不可什么也不说。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表达的是,征地拆迁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只要发现征收方的行为可能会对自己造成不利影响时,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