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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总会出现这样或是那样的问题,比如拆迁补偿不合理、被征收人遭到逼迁(如家里被断水、断电、道路被挖断、围栏等被破坏等)以及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评估报告不合理、土地现状调查程序不合法等等。
一般在遇到这些问题时,由于征收主体是政府,所以,许多被征收人可能不知道如何去处理,也不知道应该怎么办,就显得特别的无助,当然也有一部分被征收人可能会直接接受这样的事情,且认为这是没有办法改变现状的事实。
但其实并非是这样的,即使征收主体是政府,其也应该依法行政,应该要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以被征收人权益为前提,推进征收工作,而不应该是利用职权,侵害老百姓利益。所以,在征地拆迁中遇到拆迁问题时,千万不要因征收主体是政府就直接放弃征收方违法行政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也就是说,在征地拆迁中遇到补偿不合理、违法强拆或是房屋被认定为违建、危房,给予极低的补偿时,作为被征收人可以以相关部门为被告,针对他们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即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过,启动法律程序一般需要有强有力的证据,有了强有力的证据,那么我们的案件也就胜利了一大半。不过,征地拆迁中遇到问题,被征收人应当要收集哪些证据呢?以下五大类证据不能少
第一类,拆迁方发布的一些文件
无论是土地征收中,还是房屋征收中,征收方通常都会发布很多份文件,其中最基本的几份文件是土地征收预公告(征地公告或是拆迁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批复文件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土地现状调查表等,这些文件是征地拆迁中不能少的。
一般而言,这几份文件中会告知大家土地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征收补偿标准、安置方式以及房屋面积,苗木种类数量等信息,所以,大家在看到这些或是收到这些文件时,应当及时对这些文件进行拍照或是录像,保存证据,如果日后遇到需要提起诉讼的问题,那么这就可以作为我们的证据来使用。
实践中,有的征收方在公布这些文件的几天之后,又会马上又撕毁,对于咱平常老百姓来说,这样就会导致被征收人无法第一时间知道具体的征收情况,更无法第一时间知道还有这些证据的存在。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得知征地或是拆迁后,可以尽快去村里的公告栏或是经常有村民聚集的地方查看,避免以后遇上拆迁纠纷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没有这方面的证据。
第二类、自己手里本身就有的证件
除了上述这些证据之外,被征收人自己手里本身就有对自己非常有利的证据,比如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是经营性用房的话,那么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等也都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因此,被征收人一定要保存好,不能丢失,如果丢失,应当要及时地补办。
在这里,额外的再提醒大家一句,这些证件,对被征收人非常重要,房屋被征收以后,被征收人千万不要轻易的将这些证件交给征收方,尤其是补偿安置没有落实的情况下,倘若征收方非要拿走,那也只能是复印件,原件一定要留在自己手里,避免他们拿走后,直接强拆房屋,这对被征收人就非常不利了。
第三类、对房屋整体结构拍照、录像
另外,对房屋整体结构拍照、录像也是很有必要的,在遇到征收以后,可以对房屋拍照、录像,因为征地拆迁中,强拆的发生非常多见,而且很多情况下,都发生在被征收人不知道或是很突然的情况下,尤其是当双方就补偿事宜协商不成,且达不成协议时,征收方为了尽快完成征收,通常会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导致房屋及屋内物品全部毁损。
也就是说,一旦遇上强拆,那么房屋被强拆之前拍摄的照片及录像,就可以作为强有力的证据,让案件进一步取得胜利。
第四类、对强拆后的现场拍照、录像
当然了,房屋被强拆以后,被征收人同样也需要对强拆现场进行拍照、录像,此时的拍照、录像应尽量要将强拆人员拍进去,尤其是指挥人员或是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这样有便于我们快速确认强拆主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从而要求他们给予因强拆给自己造成的一切损失赔偿。
第五类、录音之类的证据
最后一类就是录音了,这个录音包括与征收方前期谈补偿时的录音,也包括房屋被强拆以后,拨打110报警时的录像以及其他对我们被征收人有利的录音。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录音还是录像、照片等都必须是原件,不要进行任何的修改,一旦修改,不是原文件,那这个证据就有可能会作废。
总之,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由于征地拆迁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所以,在遇到问题时,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一定要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避免浪费掉自己的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