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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大家都知道,耕地是我们农民老百姓用来种植小麦、水稻、玉米、蔬菜等农作物的,也就是以农作物为主,不能在耕地上进行非农业建设,比如建住宅、建工厂、建停车场等,国家严厉打击这些违法乱占耕地进行建设的行为。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第三十条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但是实践过程中,总有一些老百姓会将耕地转为非农业建设,并在耕地上建设养殖场等其他建筑物或是构筑物。近日,山东省的谢某某咨询律师说,其在2020年占用自家承包地建设了养鸡场,从2020年建成到2023年1月份之期间没有人来说是养殖场是违法建筑,可是今年2月底,村委会带着好几个人来到家里告知自己,其的养殖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影响了生态环境,没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是违法建筑,要求其在一个星期内自行拆除养殖场,否则将会被强制拆除,且不赔偿一分钱。
事实上,在实践中像谢某某这样的情况非常多。那么在耕地上建设养殖场的行为是否合法呢?在耕地上建设的养殖场是否都是违法建筑呢?
首先凯诺律师需要告诉大家,无论是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老百姓的土地,还是老百姓使用土地进行建设住宅等,一般情况下都需要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只有办理了审批手续,获得了相关部门的同意,那么建设行为才有可能是合法的。
反之,倘若没有办理审批手续,也没有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就擅自占用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甚至是永久基本农田等进行建设,那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且法律上也是绝对不允许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
所以,一般情况下,如果农民或是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单位等直接占用耕地或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话,那所建设的建筑也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被拆除或是被没收。
当然了,并不是说所有在耕地上建设养殖场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或是说所有建在耕地上的养殖场都是违法建筑,都需要被拆除,被没收,被罚款等。
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
另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及《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中也有相关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畜禽养殖用地合理需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畜禽养殖用地按照农业用地管理。
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修建养殖场,坚持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
那也就是说,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老百姓在承包地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可以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再简单点来说就是,老百姓是可以使用一般耕地建设养殖场的,只不过绝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来发展养殖业,否则那必定就会被强制拆除。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建设养殖场之前,一定要弄清楚自家承包地是否有被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甚至是高标准农田,一旦承包地被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那老百姓就不能在耕地上进行建设了。
另外,对于占用一般耕地建设养殖场的,实践中,如果有相关部门以未办理审批手续等为由,要求老百姓强制拆除养殖场,且不赔偿一分钱的话,那么建议广大老百姓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