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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中还是国有土地征收中,只要老百姓的合法财产因公共利益或是其他建设行为被征收拆迁,征收方都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以保障其被征收以后的生活需求。那么,房屋被拆迁后,如何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呢?都有哪些方式?
我们先来看集体土地被征收是如何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安置的。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土地征收中,涉及被征地农民住宅的,可以采取货币补偿、提供产权置换、安排宅基地建房等方式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其次我们再来看一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都是采取哪几种补偿方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产权置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那么,从上述的规定中我们可以了解到,集体土地征收一般提供给被征收人的补偿方式主要有三种,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主要有两种补偿方式,
实践过程中,绝大多数的征收方也基本上会提供这两种方式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当然也存在只提供一种补偿方式的情况,对于只提供一种补偿方式的,比如法律上明明规定了两种方式,征收方却只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对被征收人补偿,那么原则上来说就是侵害被征收人选择权的一种行为。
对于这种行为,作为被征收人则可以向征收方提出自己想要产权置换,倘若征收方以没有产权置换或是政策规定只能以货币形式补偿的话,那么建议被征收人可经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并在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除了法定的产权置换及货币补偿方式之外,还有没有其他的补偿方式呢?
事实上,除了上述两种方法之外,为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拓宽房屋征收与补偿渠道,满足人民群众对房屋安置多样化需求,保障被征收人合法利益,多地已经专门出台了新的补偿安置政策。比如海安市发布了《海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从规定的字面意思上来看,就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已经不再只有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两种方式了,还会增加一种房票的补偿安置方式。
可什么是房票?什么是房票安置呢?
该《办法》中就对此专门给出了解释。根据该《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房票是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征收人出具给被征收人重新购置房屋的结算凭证。
房票安置是指征收人比照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的政策,将相应的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自行向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房(含商铺、车位、车库、储藏室等)的一种房屋安置方式。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房票安置不比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其需要注意的事项会比较的多,比如一般情况下,房票的面额一般不能小于50万一张,而且购买商品房也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一般房票的有效期限是12个月,如果过了12个月,那么可能就会没有作用了。
根据该《办法》中的规定,房票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2个月。所以,大家在选择房票安置时,一定要注意期限,避免错过。
除此以外,被征收人若想以房票的方式补偿安置的话,那么还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并不是征收方直接向被征收人发放房票,所以这点与法定的两种补偿方式还是有点区别的,要是选择货币补偿、产权置换的话,只要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好支付补偿款、交付安置房的期限即可,并不会走太多的程序。
但总而言之,无论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或者说是房票安置,被征收人都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对其中一种来补偿,征收方无权决定,更不能只提供其中一种对被征收人补偿安置,否则被征收人是有权拒绝签订补偿协议,有权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