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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大家都知道,几乎每年的2月份就是中央一号文件出台的时间,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也是如约而至。202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发布,即我们大家口中所称的“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与往年的一样,仍然将问题聚焦在“三农”上面,即仍然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强化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坚决守牢确保粮食安全、防止规模性返贫等底线,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为重点工作。
说白了,就是今后一段时间内会大力推进乡村建设,实现乡村振兴。不过,在大力推进乡村建设,为农民老百姓谋福利的阶段,必然会少不了合村并镇、村庄撤并或是撤并村庄、合村并居等为名的一些建设项目。当然了,这些项目的最终目的仍然是为了让老百姓摆脱居住条件差,居住环境差,能让老百姓在短时间内住上环境优美、舒适的新房屋。
也就是说,合村并居、撤并村庄这类项目是一项具有公益性质的项目,是有利于咱老百姓,有利于国家的,通过推进这类项目,可以盘活出闲置土地、宅基地,增加农民的收入。
但需要注意的是,合村并居、撤并村庄并非与其他普通的征地拆迁一样具有强制性,这类项目的展开必须要因地制宜,必须要遵循老百姓的意愿,不能强迫其上楼。
为了能进一步的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也都会做出明确要求,比如去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就要求,落实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的要求,坚持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启动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有力有序推进。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把握乡村建设的时度效。
立足村庄现有基础开展乡村建设,不盲目拆旧村、建新村,不超越发展阶段搞大融资、大开发、大建设。统筹城镇和村庄布局,科学确定村庄分类,加快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严格规范村庄撤并。
而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就再次指出,加强村庄规划建设。坚持县域统筹,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分区分类编制村庄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和建设边界。将村庄规划纳入村级议事协商目录。规范优化乡村地区行政区划设置,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撤并村庄、搞大社区。
除此以外,2020年自然资源部还专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意见》,该意见中就对村庄撤并、合村并居提出这样的要求,合村并居、村庄撤并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规划编制和实施要充分听取农民意见,积极反映村民诉求,合理把握规划实施节奏,不得强迫农民上楼。
言简意赅地说,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推进的合村并居、撤并村庄等项目一般是要与农民商量着来,且上不上楼、合不合村、搬不搬迁,建不建也需要在农民愿意的情况下进行,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逼迫农民上楼搬迁。
而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在合村并居、撤并村庄等具有公益性质的项目中,农民有发言权、参与权,任何人不能使用暴力手段威胁被征收人上楼。
实践过程中,如果相关部门以政策文件为由,恐吓或是强迫农民搬迁腾空房屋上楼,那么就违背了最初的目的,此时农民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举报,也可以及时地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并在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