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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无论是哪一项拆迁补偿,无论是哪个地区拆迁,其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比如《威宁自治县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中对拆迁奖励费是这样规定的,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倘若被征收人在签约期内签订了补偿协议,那么可以按照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的50%予以面积奖励费。经营性用房拆迁,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按被征收营业性用房建筑面积的30%予以面积奖励。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且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的,按照房屋结构分类价的50%予以货币奖励,经营性用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且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的,按照评估价的30%给予货币奖励。
对认定为住房用于经营性用房部分的建筑面积按照住房类标准进行货币补偿,再以此为基数奖励50%,对本办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上浮部分不再奖励。
除此以外,该办法中还规定了按时搬迁时的搬迁奖励。在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15日内完成搬迁且腾空房屋交房的,被征收人房屋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的给予每户10000元的搬迁奖励费,超出100平方米的,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奖励给予货币奖励。
对于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未在15日内完成搬迁,且在30日内将房屋腾空并交房的,被征收房屋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的,按每户5000元的奖励给予搬迁奖励,超出100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50元给予搬迁奖励。
而对于在签订完补偿安置协议后没有在30日内完成搬迁并交房的,则不予搬迁奖励费。
咸宁自治县发布的上述办法中将搬迁费规定的很详细,且从上述的规定中我们还看到,所有的搬迁奖励费都不是很高,100平方米以内的房屋搬迁费也就一万元。
所以,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对于过高的拆迁奖励费一定要提高警惕,比如说自己家房屋面积总共才80个平方,但是搬迁费却高达七、八万,那么此时就要注意了,在知道自己的搬迁奖励费特别高时,一定要审查自己其他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
如果补偿不合理,但是搬迁奖励费却高的离谱,那么这很有可能就是从你的其他补偿中截取出来的,因此,对于这样的拆迁奖励费一定不要拿,也不要签订补偿协议,一旦拿了并在补偿协议上签了字,就是后悔恐怕也来不及了。
当然了,在审查之后,如果其他拆迁补偿都合理,这时即使搬迁奖励费高,被征收人也是可以拿的,正所谓不拿白不拿。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说的是,通常情况下的搬迁奖励费都不会很高,所以,对于高额的搬迁奖励费最好是不要轻易的相信,实践中,只要搬迁奖励费超过了正常范围,被征收人就需要提高警惕,避免捡了芝麻丢了西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