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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是一项重大工程,不仅周期长,而且该项活动还可能会涉及到上百户人家的切身利益,同时也涉及国家利益,所以,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征收人首先要保障好被征收人的各项权益,也就是必须要依法依规地进行。
而被征收人在拆迁整个过程中也都要全程参与,注意各个征收环节是否合法,注意补偿标准是否合理,补偿款项是否全面。一般而言,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款项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搬迁奖励费等。
其中,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被房屋价值的补偿一般是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想必这点大家都非常的清楚。对于其他的补偿,我们上周给大家说了停产停业损失费的标准,那么,今天我们再结合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关于实施《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细则中的内容,来看一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给予被征收人的搬迁费都有哪些,搬迁费的补偿标准又是多少
根据该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征收普通住宅房屋的,征收方需要以户为单位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7000,也就是说,每一家的搬迁费是7000块钱。
其中,这些搬迁费的内容中有电话移机以及有线电视、管道煤气、宽带网、空调迁装等费用。
对于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费,也就是有收益的房屋如小商铺、小商店、加工厂、养殖场、老旧工厂、企业等之类的房屋。那么征收方必须是要给予被征收人搬迁费的。
经营性用房搬迁费包括机器设备的拆卸费、搬运费、安装费以及调试费和搬迁后无法恢复使用的生产设备,即不可搬迁设备重置费等费用。
需要注明的是,不可搬迁设备的重置费是按重置成新价计算。所谓的重置成新价是指用价值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价值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并且在相同成新状态下的正常建筑安装工程价格,具体需要以评估为准。
实践中,如果有相关部门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这些补偿费,或是减少上述补偿费中的某一项,那么则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