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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除房屋和占用土地在征地拆迁中很是常见,而且这种情况多半发生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和搬迁的情况下,在律师办案的过程中,多数被征收人向律师反映说,看到征收方发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后,自己觉得补偿标准极不合理,补偿无法保障其一家人被征收以后的生活,所以便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本以为这样征收方会提高补偿,但是没想到的是,时隔几日,征收方就组织人马将房屋给强制拆除了,屋里东西都没有来得及搬出来,全被毁了,而且,所征收的土地上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也全部被清除,对此,这位被征收人认为,征收方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事实上,征收方强拆、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的行为必定会让被征收人损失惨重,且也是避不可免的,有的征收方为了尽快完成征收工作,便会出此下策,达到征收目的,所以作为被征收人能做的就是避免强拆强征行为的发生。那么被征收人怎么做才能避免土地房屋被强制清除地表或拆除呢?
一、注意观察征收方的行动
在征收方强制拆除或清除地表之前并不是不动声色的,由于我国法律法规上对征收有着严格的规定,所以征收方要想不担责,就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比如对未在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人作出补偿决定等文件,保障当事人相关的权益,不过,在实践中,有个别的却并不会依法实施征收,在被征收人未签订协议的情况下,言语上给被征收人施压,比如再不签字,补偿就更低了或者是三天之内不签字,将组织人员强拆。
事实上,被征收人在听到这样的话时就已经要提高警惕了,千万别不相信征收方不会擅自强拆或强征,实践中,总有一些被征收人认为,征收方不敢把自己的房屋怎么样,所以对征收方的一些行为是不管不顾,可最终导致房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强拆。所以,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征地拆迁中,一定要懂得察言观色,一旦听到或收到对自己不利的话、文件,那么就必须要采取措施。
二、对收到的文件引起重视
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会收到各种各样的文件,但是这里提醒大家一定要对会对自己权益产生影响的文件引起足够的重视,比如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补偿安置决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决定等,这些文件一般情况下都会给自己权益造成影响,如果被征收人对收到的文件不管,认为它不重要,那么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如房屋被征收方强制拆除,土地被强行占用。
事实上,法律法规上规定被征收人是有权就这些文件提起行政诉讼的。比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另外,《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九条中也有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收到相关部门下发的文件后,如果对文件不服,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避免房屋被强制拆除,给自己造成重大损失。
三、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启动法律程序
在补偿不合理或是收到文件后应当要立马咨询专业律师,个人觉得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是很有必要的,律师可以给大家比较中肯的建议,当然了在必要的时候还是需要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才有可能避免强拆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