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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在房屋征收中,被征收的房屋中并不仅仅只有住宅,还有商铺、养殖场、小型加工厂,甚至是一些大型工厂等经营性用房等。相比于住宅,征收经营性用房会更为复杂,涉及的利益可能也会更大,所以对于这类房屋的被征收人来讲,在具体征收过程中就需要更加地提高警惕,避免被征收方牵着鼻子走。那么,经营性用房被拆迁时,广大被征收人要注意哪些事项,才不会被征收方套路呢?
1、工厂、养殖场同样需要评估
征收住宅时,评估机构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同样,征收工厂、养殖场、商铺等经营性用房时也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出具公平、公正、合理的评估报告。实践征收中,如果没有评估便收到评估报告,显然是不合法的。
2、有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及奖励和补贴。
从上述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经营性用房被征收人,除了有房屋价值的补偿之外,还有停产停业损失费等,这一项补偿是不能少的。实践中,有不少征收方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这是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所以,被征收人一旦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及时地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或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停产停业损失计算方式不止一种
另外,关于停产停业损失费的计算,一般有五种,但是每个地方都不尽相同,所以仍然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及地方相关的规定来确定。这5种方法是1、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2、按照生产经营效益等指标确定;3、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百分比确定;4、按照纳税情况结合经营状况等因素计算;5、按照经营面积计算。
实践中,如果征收方在计算停产停业损失费上有含糊不清楚的,或是只以经营状况来计算,那么这其中一定有猫腻,建议被征收人对此需要提高警惕。
4、承租人也有补偿
对于经营性用房是租来的承租人来说,其也享有相应的拆迁补偿费用,比如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等。如果征收方直接与被征收人,即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协议,房屋所有权人并没有将这部分补偿给予承租人,那么承租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这部分补偿。
5、一定要有书面的补偿安置协议
最后,凯诺律师还需要说的是,无论是经营性用房拆迁还是住宅拆迁,被征收人均需要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签订书面协议,并且这份书面协议被征收人手里也需要留一份,要注意的是,一定要留一份书面协议,如果手里没有,那对被征收人来说也是有一定风险的,因为,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的征收方在签订补偿协议后存在毁约、违约、不认账的情况,约定好在三天内支付补偿款,但是事后却迟迟没有落实,有的被征收人是十年之久都没有住进安置房。
所以,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建议被征收人手里一定要有协议原件,一旦他们毁约、违约,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补偿职责,那么,被征收人则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他们继续履行补偿协议或是变更补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