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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师 在征地中出现这几种情况,被征地农民有权拒绝交出土地
集体土地征收较为复杂,但由于许多被征地农民不懂相应的法律法规,不了解征收政策,不知道征收程序,就经常以为征收方所做的每个决定都是合法合规的,所说的基本上都是为自己好,所以,自己只要按照征收方的决定走就好了。
但事实上真是这样吗?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并不是这样的。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巨大的利益,而且征收进程又长,所以许多时候,个别征收方能为了尽快完成征收工作,或是降低征收成本,通常都会采取各种方法,比如,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断水断电,对没有房产证或是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房屋采取强拆,或是将这类房屋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再拆除,在补偿不合理时,用恐吓、威胁等方式强迫被征收人搬迁等,有些被征收人因受不了征收方的施压,从而便会与其签订补偿协议交出土地或是完成搬迁。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凡是未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的征收行为原则上来说都是不合法的,面对不合法的征收行为,那么被征地农民是有权拒绝交出土地的,尤其是在遇到以下几种情况时
1、没有土地征收预公告、安置补偿安置方案
集体土地征收中,这两份文件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法律上规定的是,均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张贴在征收范围内,好让广大被征收人知道具体的征收情况。所以,在没有看到这两份文件的情况下,说明征收程序肯定不合法,那么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则可以拒绝交出土地,拒绝搬迁。
2、补偿标准不合理
集体土地征收中,法律上规定的是补偿必须要公平、合理,必须要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所以,补偿标准如果明显低于这个,那建议被征收人可以暂时不签订协议,可以拒绝交出土地。
3、违反了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不管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均需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征收原则,实践中,倘若征收方先让被征收人交出土地、完成搬迁后才给予其补偿,那么这里面十有八九可能存在猫腻,所以此时,为了保障自己能有地方居住,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得到保障,那么凯诺律师建议被征收人最好是不要轻易地相信征收方的话,可以暂时不要交出土地,除非征收方遵守了约定,给予了补偿。
4、补偿未到位,不搬迁,不交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也就是说,在申请征收土地时,被征地农民的补偿需要落实到位,只要补偿落实到位了,那么被征收人则可以交出土地,完成搬迁,倘若签订补偿协议后,补偿一分没拿着,就被要求交地,那么被征收人则可以拒绝交地,一旦交地或搬迁,那势必会对被征收人产生很大的风险。
5、未经批准擅自占地
征收土地需要办理农转用地审批手续,只有办理了审批手续,说明征收才有可能是合法的。反之,如果被征地农民发现征收方压根就没有办理审批手续,就对自己做出责令交出土地决书,那么,在被征收人拒绝交出土地的同时,则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撤销该文件。
6、一份征地批复重复使用
一般获得批准后,相关部门会作出征地批复文件,且只适用于此次征收,但是实践中,有的征收方在没有获得征地批复文件的情况下,会将从前的征地批复拿出来再次使用。那么,一份征地批复重复使用合法吗?肯定是不合法的。
一般而言,征地批复的有效期只有两年,如果超过了两年,或是征地批复中的内容完全与此次征收对不上号,那么征收就是不合法的,此时,被征地农民同样有权拒绝交出土地。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提醒大家,征地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在土地征收中遇到不合法的行为,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