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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迁律师:2022年拆迁中遇到这些情形可要注意
发布日期:2022-10-26点击率:366

  征地拆迁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利益,所以无论你是刚遇到拆迁还是很早就遇到了拆迁,都有必要提前了解一些拆迁知识或是相关的政策法规,这样在征地拆迁中要是遇到问题,那么便可不慌不忙地应对,或是有效地应对。不过,由于征地拆迁征收程序较为复杂,许多被征收人可能会常常忽略掉一些细节,但殊不知,这些细节往往是影响自己拆迁补偿的重要因素。

  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遇上征地拆迁时,不仅要提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律法规及应对措施之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种情形,一旦遇到,那么被征收人便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没有土地征收公告或房屋征收决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从上述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征收公告是必经的征收程序,如果没有这一步,大家在征地拆迁中没有看见土地征收公告或房屋征收决定,那说明此次征收首先在征收程序上就存在不合法,且未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就需要提高警惕了,在遇到这种情况下,那么我们被征收人可以先拒绝交出土地,然后向上一级有关部门举报,或是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集体土地征收中没有征地批文

  想必大家都知道,征收集体土地不同于征收国有土地,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集体土地的,必须要按照《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的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也就是说,在前期的征收工作完成之后,征收方需要向相关部门报批,在获得相关部门的同意,拿到征地批文的情况下才可以展开具体的征收工作。

  因此,大家在遇到土地征收时,可以跟征收方索要征地批文,如果征收方未发布征地批文,或是发现征收方压根就没有征地批文,被征收人就需要注意了,这可能是违法征收。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在遇到没有征地批文就征收的行为时,可以直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举报反映,要求他们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作出征收决定前未对征收范围内房屋进行调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也就是说,相关部门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就需要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如果是在具体补偿过程中,才对房屋进行调查、认定等,那么原则上来说就存在程序上的违法。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实践中,如果征收方是在补偿过程中才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给予极低的补偿或是不予补偿,甚至对被征收人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等,那么被征收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评估机构由征收方选定

  按照法律法规上规定的来说,征地拆迁中的评估机构一般是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但从实践过程中来看,许多评估机构并非是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而是由征收方直接选定,这其实是不合法的,是侵害被征收人选择评估机构的行为。

  实践中,如果评估机构没有经过自己协商选定,就有评估机构入户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那么被征收人此时就需要注意了,可以先询问评估机构或是征收方,倘若他们坚持对自己房屋进行评估,那么对他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一定要申请复核、鉴定,或是直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找到他们的违法点,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