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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著名征收律师:在征地拆迁中,对调查内容有异议怎么办?
土地征收、房屋征收需要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现状和房屋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在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调查登记后,需要将调查结果、认定结果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布,公布时间不能少于五日。
调查登记结果公布后,被征收人若有异议,那么需要及时地向征收部门提出来,征收方则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复核、处理。
实践中,如果征收部门在完成调查程序后,并没有将调查结果和认定结果向广大被征收人公布,或是对广大被征收人有异议的调查结果未作出处理,而是直接拿走且按照此调查结果拟定补偿安置方案,那么其行为则就违反了《金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是不合法的,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就可以针对征收方的违法行为,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说的是,房屋调查阶段也是很重要的一个程序,如果调查有漏洞,或是有误,那么都会直接影响到被征收人的补偿,所以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一旦发现征收部门调查程序不合法,或是缩减房屋面积,那么建议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