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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师:征地拆迁中,这六种行为不能有?
发布日期:2022-09-28点击率:373

  征地拆迁可以说是关系到被征收人一家人的生活,所以,广大被征收人自知道要拆迁开始就需要了解与征地拆迁息息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看看法律法规上针对拆迁是如何规定的。事实上,目前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地方法规中都会对征地拆迁程序、征收原则作出明确的规定,包括征收工作如何启动,如何签订补偿协议,如何搬迁等,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不过,虽然目前的法律法规已经尽可能地保障了广大被征收人的利益,但由于征收较为复杂,一些细节很难真实地落实到位,实践征收中,仍然有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比如为了降低征收成本,以各种理由缩减征收补偿等。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为了自己能拿到合理的补偿,以下六种行为一定不要做

  

  未签协议、未拿到补偿就搬迁

  在征地拆迁中,总有一些被征收人因扛不住压力,在征收方的反复劝说下,或是逼迁下,在未签订补偿协议,或是在签订补偿协议,未真正拿到补偿安置的情况下搬出了被征收房屋。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无论有没有被逼迁,只要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没有拿到任何的拆迁补偿,哪怕是签订了协议,也不要早早地搬迁,否则房屋一旦被拆除,那就会对自己非常地不利。

  

  补偿不合理,拒绝与征收方谈判

  事实上,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可实践中,许多被征收人在看到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标准时,往往会觉得补偿特别地低,于是便会拒绝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当征收方再次找被征收人协商补偿时,有的被征收人则会认为,再次协商改变补偿结果的可能性不大,就算改变也不会相差太多,于是便干脆就拒绝与征收方再次就补偿事宜进行谈判。

  那么,被征收人的这种做法对吗?

  其实,直接拒绝与征收方再次协商补偿,对被征收人来说是没有什么好处的,所以,凯诺律师建议大家,如果有征收方就补偿事宜再次找被征收人进行协商时,被征收人应当要积极地与征收方再次就补偿事宜进行沟通,如果通过协商,征收方提高了补偿,被征收人也满意,那更好,倘若多次协商补偿仍然没有提高,那么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协商知道或是了解到征收方真实的意思或是接下来的征收行为,同时,还可以收集到相关的证据,比如协商过程中的通话录音等,有利于被征收人日后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三

  盲目签订协议、轻信征收方口头承诺

  另外,在签订补偿协议阶段,有的被征收人往往不在乎一些细节,只听到征收方口头答应了自己什么什么条件,然后补偿安置协议也不看,便直接翻到最后一页签上了自己的大名,这在征地拆迁中千万是不能做的。

  想必了解一点法律的人都知道,无论是补偿安置协议还是其他合同,只要双方签上字,那么该协议就产生了法律效力,一旦产生法律效力,那么无论是哪一方都需要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履行各自的义务,不能反悔。

  所以,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补偿协议时,一定要注重细节,仔细地查看协议中的内容是否完整,对于不完整的协议或是空白协议,无论征收方答应了自己什么条件,给予自己了多么丰厚的奖励,只要没有落实在书面上,书面协议上什么内容都没有,那么建议被征收人最好不要在上面签字,否则势必会让自己后悔。

  

  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

  在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有的征收方可能会采取行政强制,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面对这种情况,有的被征收人往往会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以暴力的行为试图阻止强拆,这其实是要不得的,这很有可能会造成两败俱伤的局面。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面对房屋被强拆,一定要保持冷静,可以拿出手机对强拆现场拍照、录像,打110报警,然后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要求他们因强拆给自己合法财产造成的一切损失,千万不要以暴制暴,这种做法很不利自己维权。

  

  对拆迁文件引不起重视

  事实上,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协议时,往往还会收到各种文件,比如限期拆除决定、补偿决定等,一般情况下,这样的文件都会对被征收人权益产生实际影响,所以,在收到上述文件时,一定要引起重视,如果对限期拆除决定或是补偿决定等文件不服,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认为任何时间都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无论是征地拆迁问题,还是其他法律问题,并不是任何时间都可以启动法律程序的,这点大家一定要牢记,就比如征地拆迁问题,被征收人若对相关文件不服,或是认为补偿不合理,想通过法律途径来撤销,来解决时,一定要在60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在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旦错过这个期限,那么可能就会对自己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