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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利益,所以,无论是因为什么目的而征收老百姓的土地或房屋,征收方都应当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法征收,比如依法履行土地征收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发布补偿安置方案征收求老百姓意见、举行听证会等程序。
土地征收中,补偿安置方案是一份很重要的文件,我们可以从补偿安置方案中知道具体的补偿标准是多少,所以,大家在看到补偿安置方案的时候就要引起重视了。
一般情况下,补偿安置方案是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由相关部门制定的,其主要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需要在征收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能少于三十日,如果公告期间绝大多数被征收人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认为补偿标准有异议,那么相关部门就需要组织听证,倘若在公告期间,被征收人没有提出异议,那么一般情况下就会按照补偿安置方案中确定的补偿标准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所以,广大被征收人在看到补偿安置方案后,一定要及时审查补偿安置方案的合法性及补偿标准的合理性,那么,看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被征收人如何审查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安置方案是否合法呢?有以下几点
一、看征收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划和计划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老百姓的土地,但是征收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实践中,如果征收并非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或是项目不符合相关的规划或是计划的话,那么该补偿安置方案就可能不合法。
二、看征收过程中有没有遵循征收原则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
需要注意的是,此原则是衡量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所制定的补偿标准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
所以,在看到补偿安置方案后,可以先看看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实践中,有的征收方为了低成本征收,通常将被征收房屋(比较老旧)鉴定成危房,然后给予极低的拆迁补偿,而有的则会在土地现状调查时就对其他地上附着物不列入到补偿范围内,从而降低被征收人的补偿。
另外,还要有没有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征收涉及到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地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事实上,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都应当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这一规定,这是铁打的征收原则。实践中,如果有征收方在未落实被征收人补偿安置的情况,便要求被征收人交出土地,完成搬迁,那么被征收人则可以拒绝,就算与征收方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只要没拿到补偿,也有权拒绝交出土地,不搬迁。
如果征收方强行占用土地,那么则是不合法的,就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此时被征收人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看是否保障了被征收人的相关权益
除了以上两点,还要看有没有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申请听证权等,我们前面有讲到,征收方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后,需要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征求老百姓意见,公告时间不能少于30天,在这期间老百姓可以大胆地提出自己的意见。
实践中,如果征收方未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也没有举行听证会等,那么就侵害了被征收人知情权、申请听证权,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则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并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