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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不同于国有土地征收,其征收程序不仅复杂繁琐,征收补偿标准这块也很容易产生争议,许多被征收人在看到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标准之后,会认为补偿太低了,土地被征收以后,这些补偿根本无法保障自己以后的生活,于是,便会拒绝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拒绝交出土地,然后准备与征收方打持久战。
那么,拒绝交出土地后,征收方真的会为了尽快拿到土地将补偿标准提高吗?与征收方打持久之战真的有利于被征收人吗?
事实上,在集体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因拆迁补偿而拒绝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并非罕见,而是非常常见的一种现象,补偿不合理,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协议自然是维护自己利益的一种方式,且这种做法,站在被征收人的角度来说也是有利于被征收人的,但是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的是,拒绝签订补偿协议之后,广大被征收人就需要提高警惕了。
因为实践中,有的征收方为了尽快拿到土地,完成征收工作,通常会在被征收人对补偿不满意而拒绝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采取以下三种方式让被征收人交出土地。
1、直接强占土地
直接强制占用土地,是土地征收中很常见的一种行为。有个别征收方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达不成协议时,为了节省时间,通常就会简单粗暴地将推土机开进老百姓的耕地中,直接清毁地上附着物、苗木来达到征收的目的。
2、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除了直接强制占用土地之外,有的则会依法对被征收人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要求被征地人按时交出土地,否则就强制征收。事实上,对被征收人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也是征收方试图尽快完成征收工作的一种方法。
3、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后,如果被征收人没有交出土地,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或是行政复议,那么征收方就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凯诺律师想要说的是,补偿不合理,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协议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但是,在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后,千万不要什么都不做,尤其是收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后,就必须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收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后,被征收人应当要怎么做呢?
事实上,收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是征收方对被征收人下达的最后“通牒”,如果大家不够重视,那么势必会对自己的权益造成影响,比如房屋被强制拆除等。所以,看到此文件之后,被征收人一定要重视起来,因为只要该文件存在违法行为,那么就可以通过诉讼来撤销。
不过,想要撤销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非是件容易的事,得有足够的强有力的证据,所以,广大被征收人在收到该文件后,首先就要准备或是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拆迁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相关的照片、录像以及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的证件。
其次,就是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一般情况下,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是一份会对自己权益产生影响的一份文件,所以,在收到该文件后,就需要对该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大家不知道如何审查这一份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合法性,那么建议广大被征收人可以先咨询专业律师,将相关的文件发给律师,让律师先帮忙看一下,如果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不合法,那么,我们便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撤销。
最后,就是起诉撤销该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虽然《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并没有对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具体的规定,但是集体土地上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与国有土地上的补偿决定的性质是差不多的,所以广大被征收人若想将强制征收土地扼杀在摇篮里,就必须在收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后的60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否则就会对自己的合法权益产生较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