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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不合理的补偿,有的被征收人往往控制不住自己的情况,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 反让自己陷入困境当中。对此,为了能让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能依法拿到合理的补偿,律师整理出了三点绝不能做的事情,希望会对广大被征收人有所帮助。
一、不要被拆迁奖励所诱导,签订补偿协议
拆迁方为了能尽快完成工作,往往会在张贴拆迁公告时,宣布“奖励”以及相应的金额,比如说告知被拆迁人在什么时间签订补偿协议,便可以获得一笔拆迁款以外的奖励,然后说过了这个期限就没有奖励了等。
在征地拆迁中,老百姓关注的自然还是自身的利益,而拆迁方则利用老百姓自身的这一缺点,对症下药想出了这么一招。一旦有了金钱的诱因,那么可在一定程度上促使被拆迁人积极配合拆迁,签订补偿协议。
实践中,很多善良、纯朴的老百姓一听到有奖励便会相信,进而迅速的、草草的签订了补偿协议。虽然一纸协议对房屋拆迁补偿做了约定,但这并不是保证书,只是拆迁方为实现尽快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而许下的口头承诺。
因此被拆迁人必须明确,拆迁的目的是获得合理补偿、提高生活水平,并非拆迁方许下的拆迁奖励。对此律师提醒大家,合理的拆迁补偿才是我们争取的最终目标,而不仅仅是奖励,如果真的妥协奖励,草草的签了补偿协议,那么以后要是觉得补偿低而维权时,只会让我们为拿合理补偿而陷入被动。因此,千万不要做丢了西瓜捡了芝麻之事。否则只会后悔莫及。
二、不要抢种抢栽
抢栽抢种这在实践生活中非常的常见,当被征收人一旦知晓自己的土地要被征收时,便会马不停蹄地在土地种上果树或是农作物,其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多的补偿款。
但是被征收人不知道的是,当征地预公告一旦发布以后,那么则意味着这块土地就已经被冻结了,所种的农作物也可能会被依法清除且没有任何的补偿。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的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标准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收的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对此,律师提醒大家,在看到征收方贴出的征收公告时,切忌在土地上面实施抢栽抢种的行为,否则可能会得不偿失。
三、不要随意要价、签字
面对拆迁方的违法行为,很多被拆迁人都会很直接地跟拆迁方说你们违法征收,我们不同意拆迁或是不同意征收,或是理直气壮地说,要拆迁也行,但必须要给我们更高的补偿等。看似很随意的一句话,但是如果对方一旦应允,那么后果则可能不堪设想。
另外,被拆迁人千万不要随意签收文件,例如拆迁通知、补偿决定等,哪些会对自己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在短时间内是无法弄清楚的。可是大部分被拆迁人为了怕麻烦,草草了事,在没看清内容的情况下就签字,殊不知这种行为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一旦签字就意味着你认可了文件的具体内容,文件就产生了法律效力。若是日后想要质疑或改变其内容就会困难重重。
因此,被拆迁人在征地拆迁中如果遇到拆迁方违法征收或是补偿标准太低,请及时地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以正确的途径争取合法权益,不要盲目的要价,更不要盲目地签字。
四、不要以牙还牙
在征地拆迁中,为了应对拆迁方断水、断电、强拆等违法行为,有拆迁户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就会采取以牙还牙的手段,很多被拆迁人认为,只要以武力来抗衡就可以拿到合理的补偿或是让拆迁方低头,可他们却不知自己正在陷入一场悲剧当中。
凯诺律师认为,以牙还牙,不仅要面临刑事处罚,还要面对以这些手段给自己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伤害。因此,在遇到拆迁问题时,千万不要采用类似手段,我们不能因一时之快而让自己陷入非常被动的局面,在征地拆迁中,我们要以理智、以智慧、以合法途径对待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