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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征收方应当要依法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实施征收,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然而从律师办案的过程中来看,违反有关规定,违法征收却是近几年比较常见的,比如未发布征收公告,未取得征地批文,未与被征收人确认房屋征收调查结果,未保障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等。
但大家都知道,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征收必然会对被征收人权益造成一定的侵害。所以,在遇到违法征收拆迁时,许多被征收人第一时间都会咨询律师,或是委托律师帮助自己维权。并且律师在接手案件之后除了会第一时间前往当地进行走访、调查之外,还会指导当事人向有关部门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一般来讲,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被征收人依法维权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步。通过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我们可收集到征收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一些违法点,只要找到了征收方的违法点,进而就可以让征收方产生一定的压力,在这种压力下主动找被征收人协商补偿,对于征收方未主动找被征收人协商补偿的,那么被征收人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主动权。
那么政府信息公开指的是什么呢?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
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公开哪方面的信息
一般情况下,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务公开,二是信息公开。
哪些信息应当是相关部门主动公开的内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被征收人应如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呢?
被征收人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申请,也可以通过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通过EMS邮寄的方式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一定要保存好邮寄的单子,这个是作为日后维权的重要证据。
其次,被征收人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书里必须要有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等。同时,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还要检查申请的对象,要向对的部门提出自己的要求。当然了,如果有委托律师的话,这些律师都会帮您的。
相关部门拒不公开怎么办?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如果被征收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之后,相关部门在收到邮件后没有答复,那么被征收人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相关部门要求当地有关部门提供此次征收拆迁中所涉及的有关文件,比如征地批复文件、安置补偿方案等。
总之,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实践征地拆迁中,一旦发现征收方违法征收拆迁,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提高警惕,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找到他们的违法点,然后在律师的帮助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