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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农村拆迁还是城市拆迁都存在着这样或是那样的一些拆迁问题。但是在实践征收过程中,很多被征收人往往只关注到拆迁补偿,且即使遇到了拆迁补偿问题或是其他问题,也不知道怎么办,只是一味的等,一味的拖延,这样漫无目的的等只会让被征收人陷入到困境当中,因为根本问题并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就会解决。因此,凯诺律师今天就为大家来介绍一下在征地拆迁中作为被征收人应该要怎么做。
提前了解征收的目的
征地拆迁关系到被征收人的权益,因此,作为被征收人应当要提前了解征地拆迁项目是基于什么目的。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只有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依法征收土地,而且必须要按照土地管理法或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进行征收。
实践中,若有街道办事处或是村委会以及其他部门未向有关部门申请征收土地或以租赁的方式代替征收的话,是不合法的,这不仅于法无据,而且也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因此,当被征收人遇到以租代征或是未按法定程序征收老百姓土地时,被征收人向有自然资源部或是其他职能部门申请查处。
拆迁文件必须要公示
土地征收过程中,拆迁公告、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拆迁协议、征地批文、评估报告、用地规划许可等之类的文件必须要以书面的形式向被征收人或是所在村进行公布。
因此,实践征收中,如果征收方以这些文件是国家机密为由未依法向被征收人进行公布,那么则就侵害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被征收人可以及时的有上一级部门进行举报,或是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一些征地拆迁文件。
评估报告不合理请及时申请复核或鉴定
通常情况下,评估报告会直接作为对被征收人补偿的依据。因此,在征地拆迁中,如果收到房屋征收部门送达的分户评估报告时,如果对该评估报告不满意,一定要及时的向当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或是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如果对复核结果和鉴定结果都有异议的话,那么被征收人则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遇到逼签要及时的咨询律师或报警
征收方为了达到最终的征收目的,常常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达不成一致时采取逼签的违法行为,比如半夜闯入被征收人家里让签字,对被征收人进行恐吓、威胁,对被征收人家里断水、断电等。被征收人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或是早早就猜想他们会这样时,一定要及时的咨询专业律师或是报警。
需要注意的是,报警电话一定要进行录音,其目的是为了取证,如果遇到他们不出警或是拖延出警,那么我们就有理有据的将他们起诉至法院。
拆迁协议内容必须要完整,签字须谨慎
拆迁协议内容必须要有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比如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或是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等,同时还要在拆迁协议中明确违约责任,在协议里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拆迁人尽早的履行合同。
另外还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拆迁空白协议一定不能签,一旦签了,只要征收方不按约定进行补偿,那么对被征收人来说都是非常不利的,且维权的难度也会相当的大。所以,无论是签订补偿协议还是其他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文件,一定要谨慎签字,避免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