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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农村自建房是老百姓的私产,而宅基地使权是作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享有的一项福利,这对老百姓是至关重要。这两年,随着征地拆迁范围的不断扩大,农村自建房很多被认定成为了违法建筑,补偿给的很少,甚至是没有补偿。
很多当事人经常咨询凯诺律师说,自己家建的房屋怎么就莫名其妙的成了违法建筑,如果是违法建筑拆迁时会不会有补偿?面对这些问题,下面凯诺律师根据办案经验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违法建筑都没补偿是不合理的
通常农村建房都是需要经过审批的,在取得相关审批手续之后才能开工建房,如果没有取得相关审批,没有获得手续,那么严格来讲,这就属于违法行为,即便房子建成了,一旦遇上拆迁就有可能会被拆迁方认定成为违法建筑,面临无补偿,被拆除的局面。
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但是,违章建筑人对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享有合法的财产权。直白点来说就是,如果房屋被认定成违法建筑时,是不会给你补偿的,即便给也是相当的少,其次就是对拆除建筑使用的材料会有所补偿。
但也因此不能将所有的没有经过审批,没有获得手续的房屋都认定成为违法建筑,有的是因为历史遗留原因所造成的,有的则是因为拆迁方利用老百姓不懂法的弱点,故意以拆违的形式来促进拆迁的。对历史遗留问题,在我国新中国成立以后,房屋建设的审批登记工作并不是一个连续的完整过程,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相关建设审批、登记制度都不完善,并且相当多的地方都没有开展房屋登记工作。直至今日,仍有一些地方相关部门因职责不清,组织机构不全、行政不作为的情况。
如果拆迁管理部门在拆迁安置的过程中,对是否属于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并且决定无补偿拆除的话,显然是超越了拆迁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也不符合违法建筑查处的法定程序,就剥夺了当事人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权利。
对此凯诺律师说,被拆迁人一定要识破拆迁方的所有诡计,及时的委托律师介入案件当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法房屋下如何让自己的房屋更有价值?
一、首先要从房屋本身来看
(1)看房屋所在地是否已经规划到城市规划区域内。根据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直白点来说,就是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时,可以主张参照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进行补偿。
(2)其次,看房屋所在地是否属于城中村,如果是城中村,但由于城中村房屋拆迁的特殊性,其补偿可争取不得低于同地段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
二、利用争取高补偿的方法
(1)抓到征收方的违法点,向他们施压。征收方通常会为了赶工程或是低成本促进拆迁,往往会在程序上存在一些违法行为,被征收人只要抓住这些违法点,及时委托律师介入,要求确认违法并撤销的话,这无疑是给征收方一个很大的打击,迫于压力之下,他们就会主动让步。
(2)通过法律途径,征收方在作出相关征收决定以后,通常都会希望能够尽早的完成征收项目,此时被征收人可通过申请听证、让他们出示相关审批手续文件等,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来提高补偿,通常情况下拆迁方会主动与被征收人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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