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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6月1日起,我国生态保护补偿领域首部法律法规——《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入法治化新阶段。
法治化新阶段将带来哪些新变化?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条例》以补偿为纽带、以激励为手段,坚持生态富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搭建起生态受益者和保护者之间的利益分享机制。在这背后,将直接激发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的内生动力,围绕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等方面发力,推动近年来屡建功勋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如虎添翼。
完善补偿机制、护航生态环境长期稳定
当前,作为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已基本建成世界上覆盖范围最广、受益人口最多、投入力度最大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覆盖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生态环境要素,跨地区、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取得明显进展。
然而,我国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胡庆美在日前举办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如补偿覆盖范围有限、重点不够突出、奖惩力度薄弱、相关主体协调力度难度也很大……”胡庆美强调,从制度层面上来看,亟须制定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行政法规,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条例》应运而生对于护航我国生态环境长期稳定而言,正意在用法治化手段下好生态环境保护这盘“大棋”。
“法治化是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前提,更是确保点子、银子、班子各司其职、物尽其用的关键所在。”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李拓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比如在生态保护补偿领域权责清晰界定、资金使用调配等,一旦经由法律条文加以明确,就会确保有法可依,促进相关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条例》正是在总结过去我国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的实践经验和有效做法的基础上,稳定生态保护补偿多方利益关系,明确补偿责任的重要立法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都将带来深远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实践已经走过二十余年。2006年,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启动了全国首个关于“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研究”的课题,首次界定了生态补偿的概念,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运用政府和市场手段,调节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公共制度。
从2011年起,在新安江实施的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开始,生态补偿就迈开了向“跨区域实施、共担生态环保责任”新阶段前行的步伐。自此之后,各地针对生态补偿机制的推进工作一直不曾间断,且结合地方实际,已经走出了“利用生态环保契机力促区域经济跨越式发展”的现实路径。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水文水资源研究所总工程师王银堂结合其早在2018年围绕“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有关建议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要加强“两山理论”下的生态补偿机制研究。鼓励各级政府出台、制定生态补偿条例,研究补偿对象,修订补偿标准,安排补偿资金;通过规划和项目支持,实现地方特色经济的增值开发和产业链延长,创新长效运营机制和管理模式,促使当地经济从补血向造血转变,提高驱动力和可持续性,实现经济转型和跨越式发展。
法定权责让资金利用效率和政策落实有的放矢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理念,在全社会形成统一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法治保障必不可少。《条例》也被视为促进我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迈向全新阶段的重要举措。
法定权责指日可待。在生态保护补偿实践中,权责界定不清或无法可依正是阻碍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彻底贯彻的最大障碍之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郭兰峰在此次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条例》共6章33节,内容包括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等。
在财政纵向补偿方面,《条例》以法规形式稳定生态保护投入,强化区域主体功能,将一些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地纳入中央财政补偿范围,从而推动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合作、协同发展的区域格局。
在地区间横向补偿方面,《条例》重在加强区域治理联动,织密织牢保护合作网络。实际上,这正是将近年来相关地方积极实践,探索出横跨各重点流域、纵贯省市县乡村的全方位、多层次横向补偿机制形成的好经验用法律法规明确、上升为制度。
在市场机制补偿方面,《条例》明确提出了政府搭台、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补偿路径,通过推进资源环境权益交易,促进生态产业发展,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生态保护补偿基金等多元化方式,动员和汇聚各方面力量,实现生态产品需求和供给的精准对接,提高生态产品价值。
“合理界定和配置生态环境权利,是推进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制度基础。”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综合研究室主任、研究员贾若祥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尤其是排污权配置、水权配置、碳排放权配置等,要结合不同区域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将排污权、水权以及碳排放权合理界定好并层层配置下去,从而促进生态环境领域引入市场化机制,通过市场化机制提高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效率和效益。
贾若祥认为,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不仅充分体现出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特征,通过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协调系统内不同区域之间的关系,也充分体现了生态产品具有市场价值的特征,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大举措。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息息相关。《条例》的实施将对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带来深刻的改变,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朝更加规范化、法治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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