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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生态环境局五月份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4-05-28点击率:268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五月份工作要点

  一、5月份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水污染防治。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和排查问题整改进展调度,2024年以来,累计组织开展686批1519人次现场巡查,检查点位1317处。完成42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现场检查。继续做好全市水环境质量预警调度工作,下发水质预警函47个;印发4月水质通报和月报;起草《合肥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5月巢湖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进展的汇报》。编制《2024年4月巢湖蓝藻藻情及防控工作报告》。组织召开2024年度巢湖蓝藻应急防控打捞工作推进会。继续推进新一轮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初步共排查7403个入河排污口,目前正在组织属地开展复核和命名工作,完成进度为84.2%。完成17个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申报。

  二是大气污染防治。每日分析并发布全市空气质量数据,调度开展污染排查整治。依托“天地空”一体化大气管控信息平台开展大气网格化治理。印发《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举措20条》《合肥市空气质量保良方案》《合肥市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等3项方案。编制13个县(市)区、开发区,19家市直单位大气污染防治目标承诺书。持续开展监督性检查,印发问题清单14期,发现典型大气污染问题138个。

  三是土壤污染防治。联合市自规局组织开展用地性质转变为“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赴肥东县长临河镇、石塘镇、八斗镇、张集乡,长丰县双墩镇、岗集镇、蜀山区小庙镇、肥西县官亭镇、高店镇,巢湖市柘皋镇、庙岗镇等乡镇查看村级污水处理设施。下发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考核工作通报。制定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方案。赴市农业农村局对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信息化监管建设工作。调度5月份农村生态环境整治等任务进展情况。下发2024年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方案。

  四是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参加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调度会并做好会议保障工作。赴巢湖市参加省司法厅关于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的现场调研。印发2023年国家警示片和2023年第四季度省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措施清单,上报省督察办。印发《中央及国家层面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回头看”核查发现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的通知》。印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简报(2024年第2期)。

  五是“无废城市”建设和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实施排污许可和一般工业固废申报联动。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市级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开展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专项整治。会同市城乡建设局开展污泥排查整治,已完成企业自查。发布2023年合肥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告。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进会筹备工作。推进“无废城市”信息化平台建设,向部无废办申报“无废城市”建设典型案例1件。

  六是自然生态保护。持续跟进省级第二批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线索实地核实和处理工作,组织市直五部门开展联合会审,逐一研判省厅下发的湿地公园遥感监测线索,形成修改意见并指导县区进一步完善。持续督导各检查组开展“四非”专项排查。持续推进《合肥市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项目,完成合同签订及备案。持续调度肥东县、包河区、庐阳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

  七是核与辐射、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督促尾矿库经营单位做好尾矿库环境隐患自查,对庐江县和巢湖市尾矿库开展现场抽查。组织召开局安委会2024年第5次专题会议。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行动。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完成2024年度全市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

  八是节能环保产业。草拟《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共建“中国环境谷”协议》。组织召开服务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企业政企座谈会。开展第二季度“四送一服”工作,对29家企业开展上门走访、政策推送等服务。1-4月,合肥市节能环保产业链实现产值141.67亿元,同比增长11.3%。跟进央企合作,摸排中节能产业布局意向、与合肥市可对接事项清单。开展“双招双引”平台调度、审核、汇总。

  九是综合行政执法。开展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排查专项整治行动,调度“小猎人”项目整改情况。继续开展2024年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继续开展2024年合肥市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专项检查。对有关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开展检查。组织开展重信重访“回头看”专项行动。印发《合肥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违法线索分级处置办理工作规程》。组织召开执法大练兵暨非现场监管执法技能竞赛工作推进会。

  十是其他工作。

  (一)完成全市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2023年度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二)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防范和惩治人为干扰环境质量监测专题警示教育会议。

  二、6月份主要工作事项

  一是水污染防治。继续组织开展排口溯源排查项目实施工作,基本完成全市排污口命名工作。推进重点排口旱季截流水量削减,加快整改项目实施。组织开展雨后排口水质监测,督促属地制定问题排口整改方案。继续做好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和交办问题督办,组织开展《安徽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报告》中涉及我市问题核查。定期开展全市汛期污染强度分析,印发《关于加强2024年汛期水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常态化组织做好巢湖蓝藻应急防控及春季死鱼打捞工作。推动《合肥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办法》修订。

  二是大气污染防治。开展空气质量调度管控,草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开展重点时段秸秆禁烧和祭祀焚烧巡查督查工作。持续推进各单位开展专项行动。开展餐饮油烟、噪声、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辅材料源头替代工作。深入推进大气网格化治理工作。

  三是土壤污染防治。联合市自规局办理用地性质转变为“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备案。启动实施合肥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项目。联合执法支队土大队对合肥市污染地块进行现场检查。调度6月份农村生态环境整治等任务进展情况。继续排查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厂及村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四是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印发2023年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印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做好全市2024年及以后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调度工作。配合省督导督察小组做好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我市问题责任追究督导督察工作。

  五是“无废城市”建设和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落实《2024年合肥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方案》,结合第三方技术力量,全面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完成污泥排查整治行动,对污泥利用处置企业开展核查。提请市政府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调研,召开“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进会,组织开展2024年合肥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培训。

  六是自然生态保护。持续推进生态保护红线问题图斑线索核查填报工作,抽查重点点位。陪同省厅实地查看部级生态保护红线问题图斑线索。按计划督导调度“四非”专项行动。

  七是核与辐射、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将《合肥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版报市政府,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经市司法局合规性审核后印发。对合肥市放射源在线系统第三方运维单位进行验收,并对下年度运维情况进行招标。继续开展汛期尾矿库环境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召开局安委会2024年第6次专题会议。定期调度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督促涉及重点管控化学物质企业落实相关管控措施要求,配合省厅开展新污染物监测试点相关工作。

  八是综合行政执法。统筹调度全市涉水执法监管相关工作,围绕引江济淮涉水环境违法问题继续开展全市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专项执法行动。继续开展饮用水源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拟梳理一批案件线索移交市检察院开展“府检联动”。开展夏季秸秆禁烧执法巡查工作。对高值站点周边区域涉气污染源、建筑施工工地继续开展巡查。对新站化工园区及企业开展市级抽查。开展废油桶、废化工桶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企业环保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印发《2024年度合肥市非现场监管执法技能竞赛活动方案》。调度执法大练兵及非现场监管执法技能竞赛工作。

  来源:中国合肥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