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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持续加强土壤与地下水保护,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
发布日期:2024-01-04点击率:249

  近年来,甘肃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的土壤环境问题入手,注重点面结合,标本兼治,不断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扎实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持续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整治,全力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全省土壤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据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处处长闫进锋介绍,为明确“十四五”总体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及职责分工,甘肃陆续出台《甘肃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甘肃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2-2025年)》《甘肃省“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甘肃省“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等,制定印发全省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工作方案、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全面落实净土保卫战、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有关部署要求,全省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得到进一步强化,土壤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地下水污染防治不断深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1%以上

  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的原则,加强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落实污染地块准入管理,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确保安全利用。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的4个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工程项目均按计划有序实施。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履行法定义务,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回头看”工作,动态更新整治清单。

  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和安全利用。持续加强农用地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启动实施10个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及历史遗留废渣整治项目;在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安全利用类和严格控制类耕地集中区域的10个县(区)执行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降低大气重金属沉降对耕地土壤的累积性风险。结合农用地详查成果和土壤环境监测数据,评价分析全省耕地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在陇南9个县(区)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对集中连片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途径进行识别和污染源头追溯。

  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土壤污染管控。以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为重点,联合自然资源部门开展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指标核算,健全准入管理机制;动态更新《甘肃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实施监管。指导兰州、张掖、金昌和嘉峪关等地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在10个行业50家典型企业及周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准确掌握典型行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企业用地土壤生态环境的影响;调查道地中药材集中种植区土壤污染状况,分析超标成因及土壤环境对药材安全的影响,提升中药材集中种植区土壤风险管控能力。持续加强对关闭搬迁企业优先监管地块的土壤污染管控。严格按照初步调查质量控制要求,规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报告管理,建立“形式审查-技术初审-专家评审”三级评审制度,随机抽查复核调查报告,有效提升调查报告的质量水平。2023年,全省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达到91%以上。

  县级及以上53个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 III类标准

  在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紧紧扭住“双源”(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下水污染源),兼顾“区域质量监控”,从“强基础、建体系、控风险、保安全”着手,统筹推进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在嘉峪关、平凉、武威、金昌、张掖等地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动态更新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管名录。完成18个化工园区、6个危险废物处置场和42个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探索开展疏勒河流域地下水生态环境调查,填补全省依赖地下水型生态环境调查工作空白。

  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规范县级及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在张掖市甘州区滨河、平凉市崆峒区景家庄2个市级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完成补给区划分试点工作,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2023年,全省53个县级及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地下水国控区域点位Ⅴ类水比例稳定控制在36.8%以内,“双源”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十四五”以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达4234个

  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以乡村生态宜居、绿色可持续发展为方向,以“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为指导,按照“整体性和系统性”的要求,因地制宜实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扩容战略,持续推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全力打造村庄整洁优美、生态系统健康稳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乡村。

  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印发实施年度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农村环境整治,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对2022年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进行评估,抽取7个市州21个县区共38个行政村,对24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9条农村黑臭水体进行现场评估,巩固扩大整治成效。

  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组织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排查,建立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台账,制定不正常运行设施整改清单,督导相关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运用卫星遥感监控、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开展已完成治理黑臭水体“回头看”和新增黑臭水体“再摸排”,查验巩固治理成效,实施台账式监管。

  强化监测监控。将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纳入年度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督促设施运行管理单位组织开展自行监测,对333套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设施开展执法监测;对44个10万亩以上灌区和217个10万亩以下中型农田灌区开展水质监测。2023年,新增完成305个行政村的环境整治任务,治理完成26条农村黑臭水体。“十四五”以来,累计治理完成79条农村黑臭水体;累计完成4234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达到26.54%。经调度,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秸秆综合利用率、废旧农膜回收率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持续提升。

  来源:新甘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