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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打好土壤污染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1-02点击率:269

  深入打好土壤污染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扎实推进土壤污染整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绵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绵阳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等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按照“断源头、防增量、强管控”基本思路,扎实推进土壤污染整治,解决一批土壤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切实降低土壤环境污染隐患,为美丽四川建设、绵阳市深入实施生态美市战略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

  二、总体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为重点,坚守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土壤安全底线,保障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并逐步改善。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土壤污染风险得到基本控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改善;长江黄河上游土壤风险管控模式基本形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左右;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四、重点任务

  (一)推进四川省长江上游土壤风险管控区建设

  落实土壤污染风险源和风险管控区管控措施。按照《四川省绵阳市土壤污染分区管控方案》,落实风险源“一源一策”和风险管控区“一区一策”管控措施,积极推进问题整改。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情况等为基础,每年10月底前更新并上报土壤污染风险源管控清单及风险源风险等级。2025年,对风险区域及风险等级进行优化调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配合。各项工作均需高新区(科技城直管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有序推进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按照《关于做好长江黄河上游土壤风险管控区建设暨2023年重点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3〕64号),完成安州区分区管控试点区的农用地治理修复项目后评估等8个项目任务建设工作,开展成效评估、经验总结;2024年,根据生态环境厅工作安排部署,推进在产和关闭搬迁重点企业土壤环境全过程管理;2025年,根据“四川省长江黄河上游土壤风险管控区建设”成果集成和先进经验,指导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二)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深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以纳入《四川省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整治清单(第四批)》(以下简称《清单》)的企业为重点,加快推进排查整治。绵阳共17家企业纳入该《清单》,目前已完成11家企业的整治;2023年9月底前,完成安州区、三台县、平武县的6家企业排查整治任务并报送整改情况。各地要对排查整治情况开展抽查,对整治不彻底、发现新问题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确保整治效果。(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历史遗留固废排查整治。按照《关于印发〈绵阳市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历史遗留固废排查清单,按要求开展排查,建立排查档案。绵阳聚焦重有色金属、硫铁矿等矿区,2022年已对9家矿山矿企和尾矿库开展了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2024年底前,完成北川县、江油市、平武县的7家矿山矿企的排查工作。对排查发现问题的,按照《四川省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土壤风险评估技术规范》(DB51/T 2988-2022)要求,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并实施,切断污染农用地途径。符合《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的,各地要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工作,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抓实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以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面积较大的县(市、区)为重点,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和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成果,制定污染源管控方案,实施完成后开展成效评估。2025年底前完成安州区、三台县的2个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水平。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结合2020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和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结果,进一步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开展勘界定标,建立台账,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改种非食用农产品、退耕还林还草还湿等措施,保障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得到有效管控。2023年底前,完成江油市、平武县的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试点项目。(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专栏1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重点项目

  一、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

  2023年9月底前,完成绵阳崴尼达化工有限公司、平武县大茅坡铅锌矿、平武县洁瑞物贸有限公司、平武县双凤选矿有限公司、四川省平武锰业(集团)有限公司、鸿凯双泰(四川)零部件有限公司(亚新科双泰(四川)零部件有限公司)排查整治工作。

  二、历史遗留固废排查整治

  2024年底前,完成北川力达矿业有限公司、四川省南方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平武县响岩洞子沟选冶有限责任公司、平武县大茅坡铅锌矿、平武县双凤选矿有限公司、平武县洁瑞物贸有限公司、四川省平武县有色金属选冶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矿山矿企的排查工作。

  三、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

  2025年底前,完成绵阳市安州区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和绵阳市三台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

  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2023年底前,完成2023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试点项目(江油市、平武县)。

  (三)加强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深化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控。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措施,将土壤污染防治义务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实施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控制“三联动”。推进安县凯江工业集中发展区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与整治,2024年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23年完成50家土壤隐患排查“回头看”,今后新纳入的重点监管单位当年完成隐患排查,第二年完成隐患排查“回头看”,市生态环境局按20%比例抽查企业隐患排查“回头看”自查自纠工作,保质保量完成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目标任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严防重金属污染。以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工等6个重点行业污染防治为重点,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强铅、铬、砷等7类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管控,深化污染治理、完善排放管理制度。到2025年,全市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20年下降5.5%,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目前,已完成绵阳市吉成皮革有限公司落后产能淘汰项目。2023年底前,按照《绵阳市2023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控任务清单》要求,督导高新区、安州区、江油市、平武县的4家企业推进实施重金属减排工程,有效减少重金属排放总量。(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超标在产企业风险管控工作。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自行监测、监督性监测等发现土壤污染物含量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或地下水特征因子超标的企业,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进一步查明污染成因和来源,制定并实施针对性管控措施,并对风险管控效果进行评估。(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专栏2-1  在产企业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重点项目

  一、重金属减排工作

  2025年底前,完成四川长虹技佳精工有限公司、四川省绵阳市华意达化工有限公司、四川德华皮革制造有限公司和平武县双凤选矿有限公司重金属减排工作。

  二、超标在产企业风险管控工作

  2023年底前,完成四川省绵阳市华意达化工有限公司、四川省银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创新产业分公司)、绵阳市安剑皮革化工有限公司、平武县大茅坡铅锌矿、四川省平武县有色金属选冶有限责任公司、平武县洁瑞物贸有限公司、平武县双凤选矿有限公司、四川省平武锰业(集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一区)、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三区)10家在产超标企业风险管控效果评估工作。

  2023年底前,完成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九研究所(原绵阳华通磁件技术有限公司)、绵阳鑫润金鸿饲料有限公司、绵阳市金鸿饲料有限公司桑枣分公司3家在产超标企业风险管控措施,启动风险管控效果评估工作;2024年底前完成效果评估工作。

  2023年底前,完成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武都生产区(四区)详细调查和风险管控方案编制工作,开展风险管控工作;2024年6月底前,完成风险管控工作,开展风险管控效果评估工作;2025年6月底前,完成风险管控效果评估工作。

  促进重点行业企业绿色化和提标改造。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绿色化改造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进一步消减污染物排放总量。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等。鼓励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积极申报在产企业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项目,按时推进安州区源头防控项目。按照《关于公布2023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川环函〔2023〕386号)、《绵阳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1-2023年)》等相关要求,推进31家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2-2  在产企业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重点项目

  三、绿色化和提标改造项目

  2024年底前,完成安州区的四川省银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项目。

  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2023年底前,完成绵阳市铜鑫铜业有限公司、绵阳市金鸿饲料有限公司桑枣分公司、四川女娲建材有限公司3家省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完成四川德华皮革制造有限公司、江油市万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江油东方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国能四川能源有限公司江油发电厂、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厂区、四川长虹电源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虹科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福欣食品有限公司、鸿凯双泰(四川)零部件有限公司、北川县建诚木业有限公司、北川四星水泥有限公司、北川中联水泥有限公司12家省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完成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九研究所机加及装备制造中心、四川绵阳好圣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四川力和科技有限公司(原绵阳市宏鑫金属表面处理厂)、四川昊吉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超声印制板有限公司5家市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2025年底前,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

  2024年底前,完成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表面金属处理中心)、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塘汛厂区)、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永兴厂区)、绵阳双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四川桦欣科技有限公司、绵阳长林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绵阳美迪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绵阳迪澳药业有限公司10家省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

  平武县双凤选矿有限公司因涉及重金属总量减排,应于2023年底前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2025年底前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

  (四)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严格建设用地全过程管理。按照《绵阳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方案》(绵环发〔2022〕20号),严格落实建设用地联动监管要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规划性质确定、用途变更、收储和供应、不动产登记等环节监督管理并每季度共享重点建设用地基础信息台账,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生态环境部门动态管理建设用地疑似污染地块名录、污染地块名录和风险管控、修复名录,督促相关地块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确保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制度,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为进一步加强疑似污染地块管理,按照《四川省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等规定,经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工业企业(水泥制品企业、废旧资源回收企业除外)淘汰等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并及时共享相关信息。住建部门负责开工建设项目监督管理,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督促未按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在建项目及时补充完成调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按照《关于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绵环办发〔2023〕4号),加快推进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三台县的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扩散。(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优先监管地块清单土壤环境监管。加强优先监管地块土壤污染管控,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修复和效果评估等工作。2023年底前,完成安州区、经开区、北川县的优先监管地块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重点项目

  2023年底前,完成绵阳辰南科技有限公司硫酸厂地块风险管控工程措施并通过效果评估工作,完成四川久远环通电源有限责任公司地块、绵阳中亚化工厂地块、四川圣达工具有限责任公司地块3个地块的风险管控或修复治理工程措施并通过效果评估工作;

  2023年底前,完成黄土二砖厂疑似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或修复治理工程措施,2024年6月底前完成效果评估工作。

  2023年底前,完成四川美丰实业有限公司地块、北川县恒通实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完成绵阳和顺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地块治理修复效果评估工作。

  (五)提升土壤污染治理现代化水平

  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加强土壤监测能力建设,到2025年,部分县级监测机构具备GB15618中基本项目监测能力。推进四川省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的应用,加强水、气、土壤协同污染防治和部门联动监管执法,提升生态环境综合监管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土壤污染治理科技支撑。整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科研技术和人才优势,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科研合作和土壤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攻关。(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及效果评估的全过程管理,配合开展重点环节抽查、复核,及时依法将从业单位、个人的执业情况和违法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鼓励社会选择水平高、信用好的单位,推动从业单位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提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质量。(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协同高效的部门联动机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任务落地见效、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高新区(科技城直管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强化组织保障,细化工作举措,抓好落实目标任务。

  加大资金投入。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高新区(科技城直管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把土壤污染防治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加强项目入库申报与实施,提升财政资金分配精准度和效率,优先投向已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加强监督执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高新区(科技城直管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加强重点监管单位、在产超标企业、关闭搬迁地块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不按要求开展工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立案查处。

  逗硬目标考核。以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两大考核指标为重点,强化过程督导,对土壤污染防治问题突出、重点任务落实不力的地方,及时提醒、帮扶、通报,压实各级各部门土壤污染防治责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重点项目实施。

  来源:绵阳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