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律师网—北京环保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
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河池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3-22点击率:355

  河池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实施方案

  为打造生态环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依据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土壤污染防治要求,立足环江土壤污染状况和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重有色金属采选集中区域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系统推进排查与整治,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链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握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有效管控耕地周边重金属污染源为目标,深入开展耕地周边重金属污染源溯源排查、系统治理,逐步消除历史遗留废渣废水等历史遗留污染源环境隐患,有序推进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与冶炼企业绿色化改造,切实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打造生态秀美新环江。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面摸清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底数,进一步提升一批有色金属冶炼与采选等行业企业污染防治水平,整治北山片、都川片、雅脉片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环境风险突出的历史遗留污染源,大环江、小环江等主要流域水环境重金属含量稳定达标、基本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县境内历史遗留土壤污染源得到有效整治,历史遗留废渣、矿井涌水、尾矿库等环境风险精准防控模式基本形成,土壤环境质量实现稳中向好。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耕地土壤污染源排查

  1.摸清在产企业环境风险隐患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2023年底前,将排放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在产企业,全部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根据企业新改扩建或关闭、重组情况,每年开展1次动态调整。以有色金属矿采选等行业为重点,推进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重点摸清环保手续合法合规、无组织排放、雨污分流、“三防”措施、污染治理设施、达标排放等情况,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整改清单。对无能力履行污染防治义务的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停产企业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明确现有污染源类型、分布、数量等。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牵头部门: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

  2.推进尾矿库风险排查。

  一是评估尾矿库安全风险。强化尾矿库安全风险动态评估,对无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和“头顶库”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牵头部门: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二是开展尾矿库环境隐患排查。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全面评估尾矿库污染治理成效,针对正在运营尾矿库,重点排查雨污分流设施建设及运维、防扬尘措施、尾矿排放管道和回水管道“跑冒滴漏”、回水池防渗与防漫流、渗滤液收集与尾矿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尾矿废水排放在线监测、排放口规范设置、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尾矿环境管理台账等措施落实情况。针对停用、废弃以及闭库封场尾矿库,重点排查渗滤液收集设施建设和运行、尾矿废水排放与排放口规范设置、尾矿废水自行监测、尾矿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措施落实情况。2023年底前,建立尾矿库环境隐患整治清单。〔牵头部门: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3.摸清历史遗留污染源底数。深入开展矿区历史遗留废渣排查,以北山、都川、雅脉等矿区为重点,查明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的堆存量、污染物类别及含量,建立矿区历史遗留废渣整治清单。评估对周边耕地土壤环境的影响,建立河道底泥整治清单。〔牵头部门: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二)提升在产企业环境监管水平

  1.削减重金属排放总量。2023年起,在环江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到2025年,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15%左右。〔牵头部门: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自治县发改局、工商务

  2.提升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污染防治水平。

  一是强化含重金属废气排放治理。推进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严格车间无组织排放控制,力争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率达90%以上,实现重金属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内的涉重点重金属排放企业,要按规定实现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在线自动监测。〔牵头部门: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自治县发改局、工商务

  二是提升含重金属废水治理水平。以有色金属冶炼和采选行业为重点,完善企业雨污分流管网设施建设,并定期开展维护,对发现坍塌、损坏、泄漏、堵塞等现象,要及时进行整改。合理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排放含重金属废水的企业要核算厂区现阶段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确保可收集全厂区40毫米的初期雨水;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要保持“空置”状态,且收集的初期雨水要在3日内全部利用或处理。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实施绿色化改造,在重点区域完善防渗阻隔等预防设施,加强日常检查和维护等预防措施,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牵头部门: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

  三是强化涉重金属固体废渣监管。从原料运输、物料转存、废渣处置等环节,建立涉重金属固体废渣管理台账,强化源头减量、过程清洁生产、末端处置利用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得到有效处理处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加强对原料库、原料临时堆存场、固体废渣贮存库等重点场所环境监管,严格落实“三防”措施,避免出现堆场渗滤液漫流现象。推进重点企业配套建设固体废渣收集处理系统,加强涉重金属固体废渣集中贮存和处置能力。〔牵头部门: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

  四是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管理评估。重点评估在产企业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情况,雨污分流管网、雨水收集池建设及运维情况,固体废渣监管情况,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与整治情况等。〔牵头部门: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

  3.强化矿山污染治理。

  一是统筹推进矿山修复。严格落实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主体责任,推广应用“尾矿不建库,废石不外排”的采矿-选矿-充填一体化的闭路无固废矿山开发利用模式。对于历史遗留或者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按照“自然修复为主、工程修复为辅”的原则,遵循矿山生态修复科学规律,制定“一矿一策”的修复方案,统筹推进涉重金属废物、涉酸性废水矿山生态修复,消除对周边环境影响。〔牵头部门: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二是加强矿区污染防治。完善矿区截洪沟、清污分流、淋溶水收集处理设施。硬化采矿和选矿场地至公路间的运输道路,加大检查力度,防止超载、未苫盖等遗撒,及时清理整治路边遗撒废渣。〔牵头部门: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

  4.建立涉重企业环境信用监管体系。

  一是加强绿色诚信环保型企业建设。基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结合“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污染防治攻坚及扬尘管控等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根据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履行环保责任等情况,确定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牵头部门: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

  二是强化企业环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环境信用良好的企业免于或减少现场执法检查,在行政许可中给予优先办理和简化程序等服务。对环境信用较差的企业增加日常监管检查频次。〔牵头部门: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自治县发改局〕

  (三)强化尾矿库环境风险管控

  1.开展尾矿库安全整治。推进落实尾矿库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督促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开展尾矿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完成所有尾矿库“一库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编制,全面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加快推进环江挺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矿分公司2#等尾矿库的应急池、回水池容积不足等问题整治。〔牵头部门: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

  一是建立完善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2023年6月底前,尾矿库企业要建立完善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并确保有效运行,湿排尾矿库实现对坝体位移、浸润线、库水位等在线监测和重要部位的视频监控,干式堆存尾矿库实现对坝体表面位移的在线监测,尽量降低库内水位,确保尾矿库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浸润线埋深等主要运行参数及排洪系统始终满足设计要求,最大限度降低安全事故导致周边及下游农田、水体污染的风险。〔牵头部门: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二是加快推进尾矿库闭库治理。依法依规加快推进尾矿库闭库治理工作,消除环境风险与安全隐患。建立生态环境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沟通协作机制,统筹尾矿库设计、闭库和环境风险综合整治工作,在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闭库工程安全设施验收等环节,督促落实“防渗、防扬尘、防流失”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牵头部门: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因地制宜推进尾矿库环境综合整治。

  一是对存在环境风险且正在运营的尾矿库,根据环境隐患排查结果,按照“一库一策”的原则,综合采取设置截洪沟、密闭化整治尾矿输送管道、完善渗滤液收集系统和渗滤液处理设施、规范排污口设置等措施,有效管控尾矿库环境风险。在尾矿库回水池、废水排放口等,设立标志、设置防漫流设施,依法安装流量计和视频监控,实时监控回水池漫流和废水排放情况。依法取缔一批未取得立项、环保、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用地等合法手续的尾矿库。〔牵头部门: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

  二是针对封场后的尾矿库,根据环境隐患排查结果,原则上按照“枯水期、丰水期”不同时段,每年开展2次监测,若连续两年没有渗滤液产生或产生的渗滤液未经处理即可稳定达标排放或尾矿排水自行监测结果逐步改善的,主要采取自然修复等措施,并可适当减少监测频次。若存在渗滤液未经处理未能实现达标排放或自行监测结果逐渐变差的,按照相关技术规定,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综合采取相关措施,有效管控环境风险。〔牵头部门: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

  (四)加强历史遗留污染源分类治理

  1.分类处置历史遗留废渣。

  一是鼓励实施原址处置历史遗留废渣。根据风险排查结果,属于I 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废渣等可按照有关规定在原矿开采区的矿井、矿坑等采空区充填或者回填。属于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废渣,充填或回填活动前应开展环境本底调查、环境风险评估,以及在充填或回填活动结束后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开展长期监测。对具有一定综合利用价值的尾矿渣,有序开展尾矿渣回收利用,对于历史遗留废渣、尾矿,根据风险排查结果,可因地制宜采取修建截洪沟、硬化围挡、铺设防渗膜、覆土绿化、建设渗滤液收集和处置等措施实施风险管控,防止污染物扩散迁移。〔牵头部门: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

  二是加强封场处置场所后期管理。针对封场后的固废处置场,应对覆盖层进行维护管理,防止覆盖层不均匀沉降、开裂,应保障其渗滤液处理系统、废水排放监测系统正常运行,连续两年内没有渗滤液产生或产生的渗滤液未经处理即可稳定达标排放的,可不再进行监测。〔牵头部门: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

  2.严格管控关闭企业环境风险。

  一是夯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体妥善处理停产企业遗留废液、废水,清理撒落于厂区及周边的遗留废渣、尾矿,对废水收集设施的底泥进行安全处置。加强关闭和破产涉重金属企业旧址遗留废渣、废水的安全处置,对主体灭失的,应采取清理整治或风险管控措施,降低污染环境风险。〔牵头部门: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

  二是加强日常检查管理。加强关闭企业厂区管理,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环境隐患,防止危险废物等倾倒。针对存有废渣等环境风险突出的关闭关停企业,定期开展巡查,确保“三防”等措施落实到位。〔牵头部门: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

  3.开展含重金属底泥河道治理。选取对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影响较大的河段如古宾河、北山河(才秀河),推进河道沉积物清理,探索河道治理过程中防止水质恶化的污染防治措施。对于存在现阶段难以整治且底泥对两岸耕地土壤环境存在较大威胁的河道,采取加高、加固河堤等措施,防止因洪水将底泥带入农田。〔牵头部门:自治县水利局

  (五)实施重点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环境综合整治

  以北山矿区等为重点,对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造成影响的在产企业、关闭企业、尾矿库、历史遗留废渣、废矿窿、河道底泥等,按照“一区一策”的思路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应重点摸清关闭企业、历史遗留废渣、尾矿库等环境风险,有序开展挺峰矿业、锌源矿业、新发矿业、北山矿业、金泰矿业上朝铅锌矿等在产企业土壤环境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加强农用地灌溉水水质监测,评估北山矿区—小流域—尾矿库治理项目成效。〔牵头部门: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六)提升环境监测与监管能力

  1.建设耕地土壤污染源头监控网络。建设地表水水质三级监测网络。强化重点监管对象自动监控,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实时监管,规范排污单位和工业园区污染源自行监测监控。在大型废渣堆存场所、尾矿库,以及废矿窿涌水等重点污染源废水排放口设置三级水质监测点,并用于评估监测站点以上区域耕地土壤污染源头治理成效。到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两轮水质监测。〔牵头部门: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

  2.优化地下水监测网络。根据区域污染源整治清单,在重点监管单位、重点尾矿库、废渣填埋场、废矿窿等重点污染源周边2公里内优化设置重点污染区域地下水监控点位,结合污染源特征污染物,制定有针对性的监测方案,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监控,重点监测重金属变化情况,及时发现早期环境污染隐患。〔牵头部门: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水利局〕

  四、实施计划

  2022年,以系统推进耕地土壤污染源排查为主,健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推进尾矿库、矿区历史遗留废渣、关闭企业遗留废物、废矿窿涌水、河道底泥等污染源排查;有序提升在产企业废气、废水、废渣污染防治水平。启动北山矿区等重点区域系统溯源排查工作,推进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2023年,以北山矿区等区域为重点,分类建立在产企业、尾矿库、历史遗留污染源等整治清单。按规定推动执行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管理评估,推进重点监管单位实施绿色化、提标改造。有序推进尾矿库风险整治,开展尾矿库渗漏监控。完成先行区建设中期评估。

  2024年,重点推进在产企业绿色化与清洁化提标改造、尾矿库与历史遗留污染源分类施策整治以及重点区域“一区一策”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污染变化监测分析。完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2025年,继续推进在产企业绿色化与清洁化提标改造、尾矿库与历史遗留污染源分类施策整治以及北山矿区“一区一策”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污染变化监测分析,综合评估耕地周边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成效。开展第二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管理评估。完成先行区建设本县的总结成效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统筹做好先行区建设组织领导工作,设立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生态环境、财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为主要成员的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推进关闭企业监管、尾矿尾渣处置、尾矿库闭库、矿山复垦、矿窿矿井涌水治理等工作。抽调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财政等部门业务骨干组建先行区建设工作固定工作组推进先行区建设。每年结合调度指导、调研帮扶以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每年总结经验模式、典型案例,2023年底前、2025年10月底前分别完成中期成效评估、总结成效评估。〔牵头部门: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

  (二)统筹资金保障

  县级财政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将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每年列支计划保障先行区建设需求,不等不靠,统筹整合有关资金,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资金保障,优先解决突出问题,保障项目前期谋划、开展涉重企业排查、环境状况评估、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等相关经费。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争取上级补助,做好项目储备,积极申请国家土壤、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自治区级相关资金支持先行区建设。〔牵头部门:自治县财政局,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

  (三)借力技术支撑

  依托专家技术指导团队力量开展集中攻关和技术指导,促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能力综合提升。探索“一矿一策”技术帮扶模式,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精准帮扶机制。〔牵头部门: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

  (四)加强项目管理

  强化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和能力提升,加强项目业主、施工监理、效果评估等的监管水平,全方位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牵头部门: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来源: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