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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土壤污染防治法》,该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各省也在紧锣密鼓起草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预计土壤治理与监测市场将迎来新一波利好。
湖南作为我国有色金属冶炼大省和农业大省,长期矿山开采及冶炼造成的重金属污染,以及大量使用农药造成的有机物污染情况十分严重。2012年,湖南省受污染耕地面积就有2.8万公顷,占全省耕地面积的13%。土壤污染中的有害物质极难降解,存在周期长。若无有效治理,将给该省食品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土壤污染治理刻不容缓。
土壤污染治理资金从何而来?
因具备相当的公益性较强,不能直接通过向公众收费来收回投资,其资金来源还需依靠政府。而土壤污染治理成本很大,且治理周期较长,需要有稳定且可靠的资金来源。《土壤污染防治法》为此提出解决方案。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国家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设立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主要用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
《土壤污染防治法》还明确,对本法实施之前产生的,并且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实际承担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可以申请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集中用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粮草先行,湖南省欲建立稳定筹资渠道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我国将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中央的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主要起调控作用,真正的大头还是在地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如何筹集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土壤污染防治法》并没有提出明确规定。
而在这方面,湖南省则先行一步。在《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该省拟规定,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的资金可以从以下情形募集:(一)土壤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环境保护税;(二)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收益;(三)向污染责任人追偿的资金;(四)因土壤污染被处以的行政处罚所得款项;(五)政府财政拨款;(六)社会资金;(七)其他收入。
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污染责任人需要承担土壤治理费用,即使责任人发生变更,其费用也会如同债务一般被后来者承担,明确责任主体,避免了因互相推诿而造成的资金困境。此外,通过分享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收益,允许治理企业通过治理土地而获得土地开发的权利,建设度假村、旅游景区等项目,发展服务业。这将有力地吸引地产、旅游等行业的资金进入,形成行业联动,为土壤污染治理提供更广阔的资金来源。
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开启百亿市场
《湖南省“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提出,2018年要完成10万亩以上受污染耕地的修复治理;2019年完成51万亩。2020年则要完成修复治理受污染耕地91万亩以上,或将达到106.2万亩。按照平均每亩耕地治理费用1万元计算,则湖南省三年内需投入治理费用将在百亿以上。
资料来源:《湖南省“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
此外,新《土壤污染防治法》最大亮点体现在注重风险预防,重点防控生态风险和公众健康风险,一方面立足于前端的“防”,加强对尚未污染土壤的保护;另一方面加强后端的“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已被污染的土壤侵害公众健康,建立起全链条性的管控和责任体系。这样一来就会对土壤监测设备产生巨大需求。仅以以湖南省受污染耕地106.2万亩、平均每亩设备投资1000元计算,则土壤监测设备市场约在10.62亿元左右。考虑到情况更加严重的厂矿用地,这一数字或将更为庞大。来源:谷瀑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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