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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到2020年基本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发布日期:2018-07-31点击率:860

  《洛阳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8—2020)》(以下简称《规划》)近日印发。根据《规划》,到2020年,我市将实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具体措施包括: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今年起,我市各县(市)区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划定治理与修复区域,为治理与修复工程实施提供依据。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以耕地为重点,将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农用地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农用地划为严格管控类。我市将以宜阳县、孟津县为划定试点,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进类别划定工作。

  对清洁耕地进行优先保护

  各县(市)区要着力推进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结合小麦、玉米等不同作物品种,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采取污染隔离、阻断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

  我市将按照“边调查,边治理”的原则,以栾川县、宜阳县、嵩县、汝阳县、偃师市等受污染耕地集中区为试点,率先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同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

  以质量定用途

  各县(市)区将按照“以质量定用途”的原则,将污染地块优先规划为场馆、绿化、商业、公共市政等对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高的用地类型。经风险评估对人体健康、周边生态环境等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或者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得用于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场所等开发利用。

   -加强矿山与尾矿库用地治理与修复

  我市将以栾川县、洛宁县、汝阳县、嵩县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为重点,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矿山复垦工作,对矿山周边存在污染的农田进行生态修复。要严格保护未利用地,加强洛宁县、宜阳县、伊川县、新安县等地区的丘陵、荒坡地和栾川县、嵩县境内伏牛山等重点生态功能区未利用地的保护。要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强化浅山丘陵区和黄河滩区的荒草地、滩涂等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

  另外,我市相关部门将建立联合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土地利用和环境违法行为,并按照各自职责对因违法排污、不当开发利用造成未利用地土壤污染的行为进行查处。将依法严查向伊河、洛河、涧河、瀍河、北汝河等周边的滩涂,伊川县、新安县的裸地等区域非法排污、倾倒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特别是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将定期开展水源地及其周边土壤环境监测,严厉打击违法排放污染物和非法开发的行为,确保水源地保护区及其周围土壤环境安全。来源:洛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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