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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报:重庆市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哪些努力?
答:重庆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早。自2006年起,重庆市就开展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工作,是继北京、上海之后全国第三个开展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的省市。
重庆市政府非常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在2007年修订《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时,就增加了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的相关规定。这是全国首个明确管理对象、责任主体权利和义务、处罚等管理内容的地方性法规。2008年,重庆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重庆市工业企业原址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作的通知》,是全国第一个关于工业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的规范性文件。重庆市也成为首个明确环保、国土、规划等部门联合实施监管的省市。
近年来,重庆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成效,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在全国处于中上水平;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全市未发生较大土壤和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
中国环境报:重庆市在土壤污染防治法规标准建设上有哪些经验?
答:2017年3月29日新修订发布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增设了土壤环境管理专节,对新形势下土壤环境管理作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并要求每年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土壤调查评估。
出台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技术标准,编制《重庆市污染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试行)》,对评估及治理修复的工作程序、评估方法、监测方式、文本格式和申报方式等进行了规范规定。
此外,发布了《重庆市污染场地环境风险筛选值》《重庆市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重庆市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及竣工验收技术导则》《重庆市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环境监理技术导则》4个标准,标志着重庆市基本建立了污染场地评估、监测、修复治理、环境监理、竣工验收等制度体系。
其中,《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DB50/T 723-2016)是具有重庆地方特点的标准,为解决污染场地过度修复的问题提供了合理的解决途径。重庆市也是继北京市之后第二个编制出台地方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的省市。
重庆市已制定或者拟制定的法规标准,与国家相关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与重庆市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实践紧密结合,特别是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和从业单位管理制度具有先行先试的借鉴意义。
中国环境报:重庆如何结合本地特色,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制度设计?
答:作为老工业城市,重庆的土壤污染防治要充分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开展。
首先是完善制度设计。国务院“土十条”印发后,重庆市及时编制了“土十条”工作方案,由重庆市政府印发实施并上报国务院备案,是全国第三个正式印发“土十条”工作方案的省市。之后,所有区(县)均组织编制了贯彻“土十条”工作方案,并由区(县)政府印发实施。重庆市在组织编制新一轮的“碧水、蓝天、绿地、田园、宁静”环保五大行动,以及《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计划》中,将“土十条”重点任务全部纳入。
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重庆市建立了环保、规划和国土三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没有环保部门出具的搬迁企业原址环境风险评估的结论意见以及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竣工验收意见,规划部门不核发《土地公告函》或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国土部门不受理土地招拍挂申请,不组织土地出让流转。
签订责任书并纳入考核问责。重庆市环保局同各区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同时,每年初都对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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