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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下发,明确提出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及其负责人绩效考核,新规自2月1日起施行。
为从源头预防土壤污染,《办法》规定,地方政府和部门应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严格产业准入,防止新增建设项目造成新的土壤污染,淘汰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的工艺和设备,依法限期整治或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
同时,实行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级管理制度,农用地划分为环境安全区、环境警戒区与环境污染区。其中,污染区要进行农业结构调整,严格用途管制。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和饲草。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控企业名录制度,鼓励企业实施土壤污染责任保险。
《办法》规定,未编制污染地块修复方案、土壤污染控制计划等8种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发生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后,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的企业事业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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