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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等水污染了才来找元凶
发布日期:2015-01-07点击率:1186

  水源点不时冒黑煤水,衣服洗不净,手也洗不白,严重威胁村民饮水安全。滇黔交界地区的饮用水源近日出现“黑色污染物”,而相关三县市均为产煤地区。污染源究竟在云南还是贵州?相关部门接到污染报告已有两个多月,答案仍不见分晓。(11月19日 人民网)

  把工业污水排向深层地下,是一种祸及子孙的恶劣做法。由于这种做法较为隐蔽,便于逃避监管,违法成本更低,很容易受到仿效。面对地下水频遭污染的现实,没有谁可以置之度外,安之若素。

  在现实中,法律的严格规定并未能得到有效实施,究其原因,在于法律把防止和治理地下水污染的责任全部压在了地方政府及其环保机构身上。这种押宝式的做法,显然效果有限。一些企业之所以敢于向地下排污,不仅在于地下水体是一种“无主”的环境资源,还在于地方政府出于税收的需要,对违法企业往往采取纵容的态度。地方政府的默许和纵容,客观上导致执法主体的缺失。没有执法者,法律与一纸空文无异。

  试想:法律若是得到有效实施,又怎会出现水污染?我们又怎会被“谁是污染地下水的元凶?”这一问题所困扰?如果因不能跨界执法,仅凭一句“排查数月不见污染源”就敷衍了事,不遏制住丧心病狂的排污行为,那无疑就是纵容者,乃至合谋者。公民健康就是空谈,美丽中国就是梦中呓语。

  遏制水污染,捍卫法律尊严,仅有公众的呼吁和媒体的监督恐怕是不行的。只有让更多的人以水体和大气的“主人”身份行动起来,对违法者施加强大的压力,排污企业的违法成本才会大幅提高,作奸犯科的空间才能大幅压缩。同时,监管部门更应做到守土有责,有所作为。须知,容忍污染与将污水直排地下的行径一样,都是不折不扣的环保罪行,都将成为历史的罪人!

  作者:魏小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