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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安:采纳审计建议 强抓水污染防治工作
发布日期:2018-11-26点击率:935

  今年来,湖北省公安县审计局在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过程中,将水污染防治项目作为重点内容进行了跟踪,特别是在环保、农业、水产、畜牧等有关水污染防治和处理的部门,从资金分配、建设管理及项目效益等方面,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得到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肯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了专题会议,坚持以“六个强抓”保障水污染防治取得实效。

  一是强抓宣传教育。创新宣传的方式,对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进行有力宣传,提高全民对水污染危害性认识和全民防治水污染工作的参与,切实增强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面营造保护水环境的好氛围。

  二是强抓执法监管。责令职能部门必须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的职能;特别是要加强企业废水排放、农村面源污染、饮用水源地的保护、畜禽养殖污染以及湖库投肥养殖等重点区域的有效监管和执法;同时尽早启动对稻虾养殖和精养鱼塘水体的治理。

  三是强抓项目推进。各部门要加大对重点环保项目的督办力度,必须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要不断完善水环境保护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同时,在项目建设中要进行科学规划,要加强管理,确保建设质量,不能在水污染防治问题上再欠新账。

  四是强抓源地保护。要求严格按照饮用水源地保护规范要求和规则,完善保护有关隔离措施,要加强饮用水源地的日常监管,禁止水源地有畜禽养殖、钓鱼、游泳、倾倒垃圾等有害物质,积极推进城区备用水源地建设和保护。

  五是强抓经费投入。责令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水环境治理项目,要求在生态农业、生态水利、生态林业等项目上加大投入。同时,县级财政也要增加乡镇水环境治理的资金预算,要统筹解决好村庄环境整治、农村村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流域污染治理等项目存在的资金缺口。

  六是强抓防治机制。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落实好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以及部门监管责任乃至企业主体责任。同时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的坚定要求,落实和完善各部门、各乡镇水污染防治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考评制度,并且要加强协调,要建立责任明确的主体工作网络以及责任管理体系,必须形成政府统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及社会多方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机制。来源:湖北省公安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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